深圳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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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关键之年。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民生民政工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形势新定位新要求,突出强化基础、提升质量、增创优势,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改革、谋新局”,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构建符合深圳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新型民政。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焦夯实民政服务设施基础,强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建立实施局班子成员牵头挂帅、每周例会调度协调、“红黄绿颜色管理”督促检查等机制,推动采取EPC等代建模式,调集全局精兵强将,集中开展攻坚战,全面推进实施《“9+3”重大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对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市社会救助安置院、市社会福利院、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市民政康复医院A院区改造、市救助站改扩建、市军供站二期建设等项目,力争年内能够开工建设。各区(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区级民政服务设施体系。
二、聚焦提升民政工作质量水平,推动出台“八项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深圳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顶层设计,推动出台我市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8个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力争推出一批具体务实、含金量高,针对性操作性强,在全国具有突破性示范性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措施。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加快推进民政自身相关政策规范文件的梳理、补缺、修订和完善,提升政策创制实效。在遵循全市政策的主体框架、核心内容、基本原则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区(新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制定实施体现自身特色和优势的相关文件或工作举措。
三、聚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扎实办好“六件民生实事”。紧紧围绕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一是探索建立我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年内将低保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1000元左右,进一步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二是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安排进度、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好2018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涉及民政事项。三是系统梳理总结过去两年民生微实事工作,推动出台新政,建立完善机制,全年组织实施8000个项目左右。四是结合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心向社区居家养老转移,以及激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活力,推动提高社区居家养老补助标准和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标准;加快发展护理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开业运营市养老护理院,年内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年内新增5家以上老年人日照中心与社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公办养老机构全面实现医养结合。五是推动将敬老优待证享受年龄统一降低至60岁,并扩大老人优待的范围和内容,实施敬老优待证的交通智能卡升级改造;政府出资为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六是抓好我市建立和完善复退军人帮扶体系《若干措施》的落地实施,推动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复退军人服务体系。
四、聚焦增优势做示范,创新发展“三项品牌工作”。一是围绕打造“全国示范的慈善事业创新发展高地”,探索制定具有深圳特色的慈善信托管理制度、社会企业认定办法等,促进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力投资等现代慈善模式加快发展;建立“深圳慈善城市”指标体系,完善鹏城慈善奖评选、深圳慈善榜编制等机制,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感恩主题公益活动,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牌慈善项目和慈善组织;突出社会化、大众化、专业化方向,进一步创新办展、运营模式,办好第六届中国慈展会。二是围绕打造“全国领先的多层次、适度普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会同人社部门,探索建立社会保险性质、有效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具有深圳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深圳优势和特色,推动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加大对“深圳国际老龄博览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快培育成为国内一流、影响全球的品牌盛会,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三是围绕深化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进民生福祉和拓展民政发展路径,学习借鉴美国、英国等社会服务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公益与商业有机融合,“寓义于利”、“义利并举”,试点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和公益企业。
五、聚焦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活力,积极推动“六项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推动整合优化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推进市养老护理院新型事业单位运营模式改革。二是推动成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力量配备和装备建设,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推动殡葬体制改革,强化殡葬服务公益性,推动建立生态葬奖励机制。四是整合和拓展现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职能和机制,推动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及运作机制。五是推动建立我市军供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军供保障效率和质量。六是推进财务管理体系改革,加强对二级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全面实行局财务管理中心对全局系统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六、聚焦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四项行动计划”。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框架,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织责任,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健全完善“阳光民政”综合监管体系,强化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内部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廉政风险控制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细化措施,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制度执行,严格监督执纪,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全面推行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强化和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干部素质能力和效率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干部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工作绩效评估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谈话提醒、行政问责等机制;探索建立局班子干部专题分析研判、干部成长“足迹档案”、事业单位“特聘岗位”等制度;启动实施提升民政干部职工专业化水平的“领航计划”,继续实施年轻干部“扬帆计划”、党员干部红色教育培育计划等。按照职责准、责任清、情况明、质量高、作风实、内务好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建设,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工作敷衍,办事拖拉、质量低下,精神松懈、自由散漫等庸懒散行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民政行业安全监管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等要求,压实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区级民政部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把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到源头治理、防范教育上,巩固深化民政服务机构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组织开展民政重点领域风险评估,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定期排查、台账滚动管理、交办督办、问责追责等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四是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提升行动。积极推动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社会工作者条例以及老年人社会优待办法、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儿童福利、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殡葬、婚姻登记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民政”、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