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09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0-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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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市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大改革力度。
1.促成签署部市协议。民政部与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由民政部授权并指导我市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为我市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2.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在行业协会直接登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的直接登记,直接登记了一批社会组织。开始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完成首批47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工作。
3.建立公益金与财政资金对接的机制。发挥公益金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子基金”的作用,初步形成由公益金开拓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承接成熟项目的格局,部分社工服务经费已转由财政支付。
4.创新社会福利服务。推进居家养老以券代币改革,开展居家养老与居家助残联动以及“以老助老”试点。探索国有养老机构改革,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转变运营管理模式,社会化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龙岗街道敬老院启动“公办民营”改革试点,市社会福利中心将孤残儿童委托民办福利机构代养,市救助站与惠州市建立流浪精神病患者合作安置机制。
5.创新社工服务。投入约1000万元推进社工服务项目化,创新了服务模式。试点范围扩大至10多个社会领域。市民政局率先完成编制内社工岗位的开发和设置。全市共有2134人取得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资格,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达800多名。
6.探索公益项目创投新方式。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从100多个公益项目中选出首批16个项目,配套资助1012万元。组织公益创意项目电视大赛,与社会广泛互动,宣传了公益慈善理念,征集了一批优秀的公益项目。
(二)推进各项工作。
1.社区建设。全市固本强基建设项目投入4亿多元,建设了162个项目。新建“星光老年之家”90间,全市已建成780间。实施社区邻里互助计划,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利用“96980”社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社会公益服务平台。
2.社会救助。起草了《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探索建立第二条保障线。建立以“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为原则的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机制,全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200多人次。
3.社会福利。新增养老床位800张,全市共有养老床位3597张,孤残儿童床位700张。资助基层老人组织开展了1408个文体活动项目,资助了151个老年大学(学校)。资助17000多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月资助200-500元,标准和范围居全国前列。
4.优抚双拥。调整了抚恤补助标准,将优抚对象纳入社会医保体系,为参战退役人员解决了部分实际困难,修订了《深圳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加快烈士陵园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了军地10件实事。
5.安置工作。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工作,提升了军休服务管理能力,保障了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完善了军供保障社会化模式。全年接收退役士兵626人,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达到98%;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职工54人;完成96批8000多人次的军供接待任务。
6.慈善事业。启动了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基金、大病儿童救助专项基金、大学生公益实习计划、甲流重症儿童紧急救助计划、汶川地震重灾县劳务职业技能培训资助计划,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等活动。资助重病劳务工及其子女812人次,低保大学生419人次,临终老人1363人。全市设定了7个固定募捐点,并在1500多个邮政营业网点设立“慈善捐赠服务中心”。全市民政部门接收捐赠款9421.4万元,捐赠衣被96.6万件。
7.社会事务。实行婚姻预约登记、延长登记时间等便民措施。减免困难劳务工基本殡仪服务费用,提供免费树葬服务。
(三)加强沟通合作。
1.推进区域合作。与东莞、惠州市民政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加强了与香港社会福利界的合作,学习香港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2.加强部门联动。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救助、双拥工作、殡葬管理等工作已建立全市性的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
此外,开展了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制、基层管理体制等重大调研,启动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起草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社会工作促进办法”和“加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老龄工作、区划工作、党务工作、人事教育、理论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