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7-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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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我市“城市质量提升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市人大政协“两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以改革创新和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努力开创深圳经济特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力度发展养老服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业发展文件精神,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出台开放养老服务市场、规范服务收费、扶持资助补贴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养老设施配建与移交、长期护理保障、公建民营改革管理等相关制度。深入实施“养老重大民生工程”,积极推动市养老服务创新中心、龙岗区养老院、坪山区养老院、光明新区光明社会福利院、罗湖区莲塘康馨养老院、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和河源、深汕合作区等周边地区异地养老项目的建设;完成市养老护理院开业、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搬迁工作;鼓励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发展,支持企业、机构采取连锁模式运营养老机构,力争全年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加快推动市区两级福利中心、原特区外街道敬老院等公办养老院管理体制、运营模式改革;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机制。推动提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绩效评估标准。推动出台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文件,促进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推进智能化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的开发,加快提高养老服务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评价激励、人才发展扶持等机制,推动出台薪酬改善、教育培训和职业体系规范等政策措施。
(二)加大力度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按照改善社区民生、激发社区活力、促进社区融合和谐的思路,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出台促进居委会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增强居委会综合功能。深化社区减负工作,提高社区工作效能。指导各区(新区)有序开展居委会新一轮换届选举。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门式”社区政务服务平台等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指导考核,完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改造和升级社区家园网,打造社区居民的网上家园。开展社区邻里关爱送温暖活动,健全基层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加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研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加大力度提升兜底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区两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加强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适度提高我市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低保、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探索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深入开展“救急难”试点,推动出台我市临时救助办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强困难群众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推进救助服务社会化,引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能力支持、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成立市、区两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动员参与机制。
(四)加大力度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配套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深圳慈善城市指标体系,营造全民慈善文化,培育市民群众感恩情怀。严格认定慈善组织、审核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加快培育一批行业性的品牌慈善组织和品牌项目。建立慈善救助信息平台,探索规范公开募捐、网络募捐行为。推动出台我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加快发展慈善信托、公益创投。
(五)加大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扎实推进社会组织质量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党建标准化,将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把关,制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任职条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等机制,扩宽优秀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引导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服务规范和行业惩戒制度,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廉洁从业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接受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渠道。研究制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严格落实行政约谈制度,加强随机抽查,加大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
(六)加大力度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推进社工服务机构向社会服务机构转型,推动完善社工服务招投标机制。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深化拓展精神卫生、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党建等服务领域,完善“三社联动”、专业社工与志愿者“双工协作”等机制。推进社工服务评估体系创新,建立社工服务机构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力度扶持优质社工服务机构、社工行业枢纽型组织发展。加强社工教育培训,力争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打造成全国首家社会工作特色学院。办好亚太区国际社工会议和“深圳社会工作发展十周年”主题系列活动。
(七)加大力度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围绕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拥军格局。推进军民融合示范服务基地建设,探索搭建军政企三方对接服务平台。推动出台我市加强和创新复退军人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帮扶及服务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推进“深圳市英烈网”建设。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推动提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推进军休工作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八)切实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直属事业单位发展活力和管理监督力度,以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养老护理院、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为试点,探索推行运营模式、法定机构、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等改革创新;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市场监管、行业自律;推动市、区两级慈善会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政社分开;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建立完善内部巡查、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和机制。提升民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效率高、效果好的标准,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工作秩序;加强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实行动态化管理、常态化督查、倒逼化督办、清单化通报;加强重大决策责任和社会风险管理,凡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升民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压实各区民政部门和市局系统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民政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突出抓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等安全生产监管,严防服务对象人身安全事件发生。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组建民政系统决策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建立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和资源共享平台,探索举办民政论坛、民政讲坛;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区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救助、专项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和修订,加强标准推广应用;推进“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在区、街道、社区的推广运用,整合提升12349民政公益热线等信息平台服务效能和质量,建立完善市、区两级视频会议系统,研究建立民政工作决策大数据支持系统。
(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把民政系统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创新教育形式与载体,组织党员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孤残儿童、老人和社区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党员的奉献意识和民生情怀。总结推广市福利中心党建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阳光民政”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内部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廉政风险控制点。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开展“守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主题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着力整治为官不为、工作敷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质量低下,纪律松懈、自由散漫等庸懒散行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