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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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建设是民生幸福城市的基础工作,是提升“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是深圳新时期重大的战略任务和历史使命。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中,社区是社会建设的立足点,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社工人才队伍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下一步,要在推进改革创新上下功夫,要在构建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一)推进四项改革
1.探索推进社区治理模式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和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要求,完善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整合各种资源,切实发挥民政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作用。
一是推进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社区治理改革创新研究,逐步理顺政府与社区,以及社区内各种组织的关系,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强化基层、责权统一、均衡发展的原则,整合资源,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的统一调配。明确职责定位,合理划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类事务,及承接载体;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探索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性、事务性、公益性社区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区现有场地资源,建设综合性、跨部门、非行政化的社区服务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建设100个社区服务中心。完善社区服务中心运行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社区居民的需求偏好,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模块,增强社区服务的针对性。探索社区服务中心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区服务领域。
三是探索社区自治的新路径。进一步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关系,扩大社会参与面,增强人们的家园意识,在社区自治框架下大力发展服务性、互益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共同投身社区建设与服务,提高社区居民再组织化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让“社区是我家,建管靠大家”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通过选区的整合、作用的对接,探索居委会与人大、政协的民主互动机制,动员更多的市民有序参与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
四是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与市社会办密切配合,在开发建设“花果山社区家园网”等试点社区服务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行政性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都编织在网上,实现对实有人口的全覆盖、主动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管理。同时,拓展家园网的办事功能,加强后台服务管理,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便捷化、智能化。
2.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规范发展社会组织。
一是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2012年全市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将达到1000家以上。建立完善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自助与互助,加强资源整合。
二是配合市财政委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益领域;配合市编办完善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操作机制。
三是完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强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交流和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抓住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与市政府每年联合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机遇,搭建常设性的国家级公益项目交流平台。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群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100%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党员100%纳入管理,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 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
我市一直沿用的是政事不分、管办合一的殡葬管理体制。市殡葬管理所集管理、执法和经营于一身,既是服务的管理者,又是服务的提供者。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的瓶颈,改革势在必行。
明年要重点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分开。建设适度开放、竞争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体系,完善多元化的殡葬救助机制,加快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殡葬服务格局。
具体来说,着重从加强殡葬的统筹、管理、执法、服务、行业规范和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来推动:一是完善殡葬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推进“管办分离”,剥离市殡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专门行政机构承担。三是探索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拟撤销市殡葬管理所,改组设立市殡葬服务中心。四是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年审、退出机制。五是建立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
4. 推动慈善工作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协调和指导机制,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优惠政策,规范、引导、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创新慈善工作方式,建立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监督适度分离又有效衔接的制度。
一是积极推动市慈善会管理体制改革。目前,该会既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又是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采用行政化管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顺畅。下一步,将参照中华慈善总会明确定位为基金会类社会组织的要求,实行理事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社分离”。
二是设立深圳慈善事业促进联合会,作为慈善事业支持性和服务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推进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化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加强自律机制建设,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
三是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慈善机构,鼓励社会福利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福利事业筹资与整体发展中发挥作用。
四是开展“深化我市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课题调研,出台《关于深化我市公益慈善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按市法制办的要求,做好《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完善四项制度
1.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各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资源,构建跨部门的社会救助机制。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与再就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二是完善困难群众分类施保措施,完善低保对象退出机制;三是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经济状况的监测,探索建立贫困预警机制,完善第二条保障线;四是制定居民收入核查比对管理办法;五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管理制度。
2.完善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逐步形成“9064”的养老格局(90%的老人在家养老,6%在社区养老,4%在机构养老)。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将社会养老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大力发展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扶持和推进非营利性、普通档次、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通过出台减免地价、税费、床位补贴等政策,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高规格、高标准的养老机构和设施。
二是推进街道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工作,出台指导性意见,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托管联营等形式,盘活现有资源,增加机构养老床位供应。
三是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业务和发展商业老年保险,并采取政府引导、个人缴费、企业让利相结合,探索设立长期照料护理新社会保险险种。
四是建立社会福利人才专业化体系,在全国率先形成社会福利专业化人才的可持续培养和成长机制。
3.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根据修订后的《兵役法》和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一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起草《深圳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送审稿);二是配合市财委研究调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三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探索开展贯彻落实有关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
4.完善社会工作制度。
在搭建我市社会工作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广泛、重点突出、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比较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社工注册管理、资格鉴定、教育培训、薪酬标准、专业晋升等职业规范制度。二是推进社工服务项目化,鼓励和引导社工机构整合社会资源,开发服务项目,全市新增社工服务实现以项目为主、岗位为辅的实体化方向发展。三是深化社工在社会领域的专业服务,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在公共服务基础性领域全面引入社工服务,加大重点领域社工服务覆盖面,适度开创新兴领域的试点工作。四是在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区基础上,将我市建设成为社会工作先进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