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2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3-07-10 00:0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13-07-10 00:0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在新起点上全面开创深圳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全市民政系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成功举办首届中国慈展会,双拥工作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深圳再次获评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廉洁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等工作受到中央和省领导的肯定。

  (一)推进民政工作七项重点改革创新。立足于发挥好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推进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殡葬事业、公益慈善、养老事业、民政标准化等七项重点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市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制约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其中,“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项目被市委市政府列为2012年大力推进的6项重点改革之一。目前,七项改革创新均已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如2012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等9项改革;2012年9月和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审议通过《社会养老重点建议办理方案》,未来几年我市将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二)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2012年4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市民政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了过去5年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规划部署了未来五年的民政工作。“十二五”期间,将着力打造“服务民政、创新民政、阳光民政、法治民政、效率民政、数字民政”,助推全市社会建设大发展,争当全国全省民政工作领头羊、排头兵。

  (三)举办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2012年7月12日至14日,由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慈展会在我市成功举办。这是我国首次举办公益慈善交流展示盛会,也是继高交会、文博会之后深圳举办的又一个国家级、综合性的重大展会。展会期间,共有包括各省区市、央企、大型民企、基金会和社会组织等在内的544家单位参展,覆盖32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电视大赛、高端对话、高峰会议和研讨会(沙龙)、体验活动,以及公益市集、公益寻宝等配套活动共69场,接待参观、参与者达15万人次,达成合作意向项目272个。特别是,与凤凰卫视合作举办的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电视)大赛颁奖晚会,与中央电视台二套《对话》栏目组合作开展的“中国慈善公益创新之路”高端对话节目,以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文化”高峰会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的相关专题宣传报导,有效地扩大了我国慈善事业在国内外和社会上的影响。慈展会的精彩成功,集中展示了我国社会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成就,也使深圳的城市形象和影响力得到了新提升。

  (四)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一是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扩大到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并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建立综合监管体制等。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5656家。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以我市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2011年下半年以来再次清理出一批可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政府工作事项,将逐步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对接和转移。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廉洁城市建设新路径。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以行业协会为突破口,选取了家具、建筑、物流、物业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不动产评估、律师、注册会计师等8个行业协会作为试点,成立行业廉洁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行业的廉洁建设情况,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预防腐败宣传教育,推进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和违规惩戒,推动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门槛,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五)加强社区建设。认真落实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把社区建设作为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和切入口。一是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市民提供扶老、助残、妇女儿童及家庭、特殊群体、便民利民等专业化服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共建成214家社区服务中心。二是推行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全年共有442个居委会参与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自愿参与公益服务项目的人数达3130人。三是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建设,动员更多的市民有序参与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目前全市已成立744个社区居民议事会。四是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已在48个社区开通试运行。五是举办以“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第六届社区邻里节,全市共有176个社区积极参与,有效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

  (六)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工服务向各个领域延伸与覆盖,培育企业社工、教育社工、医务社工、民族宗教社工、禁毒社工等。目前,全市共有专业社工4000余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80多家,已开发社会工作服务岗位1100多个和服务项目160多个,直接服务10多万人次,覆盖250多万人。培育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先后引进120名香港社工督导,学习借鉴香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提高深圳本土社工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培养了各层级本土督导人才320名。此外,在新疆喀什成立深圳援建喀什社会工作站和喀什社会工作协会,推进喀什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孵化,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七)加快殡葬管理体制改革。从2012年6月15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实行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或生态葬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最高免费额达1830元。截至12月底,全市共办理免费基本殡葬服务6138具(其中户籍1949具占32%,非户籍4189具占68%),共免除费用813.55万元,减轻了群众负担。

  (八)构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不断完善我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安排,努力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如未来几年将加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力度,市财政拟投资近20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30亿元,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60元/人/月;建立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动态调整以及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的机制,去年7月份正式启动临时价格补贴以来,共救助低收入群众135885人次、发放补贴金560余万元;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分类救助服务管理,全年共救助23386人次,街面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积极实施“来深建设者重病救助”、“来深建设者子女重病救助”、“寻找需要帮助的人”和“雏鹰展翅计划”等社会救助项目,全年共救助1861人次、发放资助金1865.06万元;连续第六次开展“爱心福彩—资助来深建设者春节返乡”活动,通过赠送车票方式,资助3024名来深建设者回家过年。

  (九)抓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拥军”的新路子,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屡创佳绩,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明确以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进行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对涉军困难群体进行帮扶解困,对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和精神抚慰,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军供保障、军休工作的立法,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

  (十)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贯彻中央、省、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行政、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价值观,把老百姓的事时刻放在心上;开展“五好班子”(即: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创建和“三服务”(即:服务组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实践活动,鞭策干部职工把作风建设融入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中,体现在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行动中,落实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民政工作的推进中;借助筹办慈展会等机遇,以重大任务攻坚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法治化、数字化建设,以规范化管理来促进工作作风提升,形成了“满怀激情、改革创新、务实真干、拼搏奉献”的氛围。

  此外,福利彩票销售、社会事务、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也都有新的举措和成效。在福利彩票销售方面,全年共销售29.61亿元,同比增长10.32%,筹集公益金8.9亿元。在社会事务方面,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全市婚姻登记达65118对,试点设立“婚姻咨询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加强收养登记工作, 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62宗;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深圳卷》的编纂工作。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市殡仪馆火化车间扩建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