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将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给民政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上,汪洋书记提出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广东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上,刘玉浦书记强调深圳要争当解放思想的先锋。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重新认识民政工作,科学定位民政工作,奋力推进民政工作。
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思路是增强“四个意识”,力争四个先行,突出九个重点。
(一)增强“四个意识”
一是忧患意识。深刻认识我市民政工作与国内外发达城市的差距,以更高的标准思考和规划未来。
二是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民政工作亮点,不断取得新突破、新发展。
三是学习意识。高度重视干部的学习与培养,创新学习方式,营造学习环境,全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和培养学习型民政干部。
四是执行意识。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督查机制与考核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执行不力现象。
(二)力争四个先行
这是李学举部长对我市民政工作的期望,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理论研究先行。理论研究具有先导和基础作用。要围绕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深层次问题,开展有创新性、实效性的调研,以理论创新推动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年内,要全力完成《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等重大课题,以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工制度试点等专项工作调研,形成系列成果。
二是前瞻发展先行。要突出社会建设主题,着重抓好社会保障、基层民主、社会组织、专项事务等职能体系建设,以此带动各项民政工作。如社会保障职能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灾害应急、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捐助等方面,着眼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铸造民政不可替代的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如何加强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分类指导,鼓励各区在一些单项业务上率先发展,创新先行?如何把民政工作拓展与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等等,都需要我们前瞻设计,率先探索。同时,要强化社会建设中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不断提升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努力将民政工作打造成具有中国特色、深圳风格的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重要品牌。
三是法制建设先行。“法治民政”是民政工作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为,取决于民政法制建设的进程、质量和水平。今年,要加快推进《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深圳市社区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等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圳市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推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加快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
四是发展体制先行。构建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优化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式,将是今后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关键和核心。学举部长指出,民政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它都可引入市场机制。在体制机制发展上,要从行政导向转变为社会导向,在强化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改进社会参与方式,完善社会参与政策,建立社会动员与合作机制,形成共建、共享局面,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突出九个重点
1.积极推进社会工作
以市委市政府“1+7”文件为指导,以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一是完善社会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体制,尽快完成市级社工管理机构的挂牌运作。二是抓好社工试点。抓好前期系统内社工试点,督促指导各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试点工作,年底开好全市社会工作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议。三是加大宣传和专业培训力度。做好各类社工培训组织协调,加强培训基地与设施建设。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社工机构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招投标规则》,开展社工机构的中期综合评价考核。五是推进社工职业化、专业化。组织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启动社工人才登记注册工作,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者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流动机制、表彰奖励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六是培育发展民间社工机构,加强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规范社会工作运作方面的作用。
2.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全面落实“应保尽保”,重点加快建立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跨部门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强社会救助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和救助专项资金,推动“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资源配置机制的建立及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三是建立第二条保障线,对低保边缘群体实施分层分类专项救助。四是制定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五是完善劳务工应急救助制度,拓宽“劳务工关爱基金”救助内容。六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定家庭暴力的救助保护办法。七是加快市、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救灾应急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济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3.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
一是以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圆满完成2008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直选率达到70%的目标。二是加强居委会制度建设,有序扩大居民民主参与,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三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渠道,为社区居民自治搭建平台,提供组织保障。四是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和“居企分开”,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集体股份公司的关系,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类社区组织分工协作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五是加快“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社区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是出台关于加快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探索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七是积极推进各区完成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市社区信息网络平台的联通。八是继续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4.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化
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一是完善社会福利优惠政策,建立福利行业的准入、运营和退出制度,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加大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霞光计划”、“蓝天计划”,加快对市儿童福利院、市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及新成立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三是加强孤儿救助工作。依托“明天计划”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的长效机制,完善收养、助养、家庭寄养和“模拟家庭”的社会化养育方式,培育成立2-3家儿童助养性质的福利机构。四是加大福利彩票发行。按照“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要求,力争完成销售量13亿的目标。强化福彩公益金管理,公益金投放进一步向困难群体、基层社区民生项目倾斜。
5.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以召开全市慈善大会为契机,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一是大力宣传慈善理念。进一步完善“慈善教育计划”和“慈善教育基地”,建立慈善捐赠表彰制度。二是推进慈善组织和工作网络建设。构建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共平台,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推广民润超市加盟模式。三是拓宽捐赠渠道。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引导企业设立冠名基金。设立“深圳慈善日”,开展“慈善一日捐”和“慈善一元捐”活动。制定捐赠减免税指引,协调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社会募捐管理。各区设立固定募捐点,引导规范募捐活动。五是强化捐赠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立项、执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事业管理。
6.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以连续第四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动力,深入推进双拥共建工作,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活动,确保连续第六次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二是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医疗保障政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参战和涉核退役军人政策的落实,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三是不断完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机制,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继续抓好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改革和完善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提高军休服务水平。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军供站正规化和新站址建设,提升为部队服务保障的能力。六是加快革命烈士陵园的配套改造工程建设。
7.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以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年”活动为主线,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能力为目标,开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新局面,力争社会组织总量比上年增长30%。一是积极筹备召开好全市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做好民政部“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相关工作。二是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分类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三是调整、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的布局和结构,重点培育和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四是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五是引导开展“五关”活动和信息公开、承诺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六是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建“深圳市社会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完善“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功能,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扩展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平台和抓手。七是选择性开展评估试点,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八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提高违法查处质量。
8.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加强行政区划工作。开展行政层级管理调研,为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提供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界桩委托管理制度,会同东莞市开展深圳—东莞行政区域界线的第二次联检。二是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预约婚姻登记服务和好日子快捷登记服务,推广结婚颁证服务,促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人性化。做好婚介行业调研工作,争取制定婚介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婚介市场管理。三是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改革殡葬管理体制,理顺殡葬管理、公益服务和市场经营体系。加快殡仪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墓园管理,推进生态墓园建设。
9.积极发展老龄事业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一是继续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确保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开展敬老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计划,筹划老人节敬老月系列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开展老龄工作应用性调研,对全市老年人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适时编制发布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五是积极探索在老龄工作领域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做好《深圳老年在线》网站建设工作。六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开展老龄工作与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