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年满18周岁还能否继续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发布时间:2026-09-17 15:36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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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认定孤儿身份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等;若父母失踪,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等。

  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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