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一方查找不到或者不明的,另一方是否可以送养子女?

发布时间:2023-03-27 14:44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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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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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时需向收养机关提交子女生父母找不到或者不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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