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具的捐赠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3-20 15:42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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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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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深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全称为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深圳市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职能包括负责捐赠款物的日常接收和管理,协助指导区、街道款物捐赠工作,其开具的捐赠票据为《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电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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