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6-05-18 17:01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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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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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1日-2016年4月30日,我局通过民政在线对《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意见。在此期间,深圳市福利会通过电子邮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单位未提交修改意见。

  现将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8日
反馈意见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深圳市儿童福利会 我们看了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是一项很好创新的工作,我们结合日常年检工作提出一点建议:是关于第二部分,受理方面的,意见稿中说提交的材料中提到要提交“财务状况”,这个状况要具体指明是社会组织自己写的财务报告还是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按目前都是需要审计报告的。如果确定是要提交审计报告,那么年度报告的时间建议不能设在3月31日止,因为每年年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都是以上市公司审计为先(他们审计费高,有钱赚),作为我们社会组织很多时候申请审计大都排在四月份开展的,所以一季度一般很难排期审计。意见供参考。 采纳。年度报告的最后截止时间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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