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完善基层议事协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3 18:07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时间:2022-10-31  来源:深圳商报

  为加强深圳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激发基层社区自治活力,深圳市民政局草拟并发布《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层议事协商指引》)。据悉,《基层议事协商指引》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街道和社区(村)。为健全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机制,2014年以来,深圳将社区居民议事会作为社区议事协商的主要载体和主要形式,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指引(2014)》、《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2022年,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深圳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基层议事协商指引》。

  记者梳理《基层议事协商指引》内容发现,该指引共设7部分内容,分别对基层议事协商工作的目标、原则、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和协商保障做了详细的阐述指引和探索创新。

  在协商主体方面,明确协商主体不仅包含“两代表一委员”,还扩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对构建“五社联动”机制有积极促进作用。

  在协商内容方面,《基层议事协商指引》对街道和城乡社区协商的重点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街道协商主要聚焦区委、区政府围绕涉及土地、公共资源配置等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辖区群众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的其他民生事项等6大板块。城乡社区协商主要聚焦法律法规规定由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事项,涉及居(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公益事业事项等5大板块。协商范围的明确划分,可更好的促进基层议事协商的落地和基层民主权利的实现。

  此外,《基层议事协商指引》还重新定义居(村)民议事会,优化拓展居(村)民议事会协商事项和协商主体;探索街道、社区有关会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方式,鼓励社区建立预约旁听机制,加强线上协商平台建设等;在协商保障部分,对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导、监督评议以及街道协商与社区协商的联动、与基层民主决策等法定程序的衔接等提出了具体措施,确保协商成效。

  据悉,《基层议事协商指引》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在此期间,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一)登陆深圳民政在线网站(网址https://mzj.sz.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导航栏“征集调查”,再点击“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链接,可在文后直接提交意见;

  (二)电子邮件:sqc@mzj.sz.gov.cn;

  (三)传真:0755-25832862;

  (四)信函: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6室(邮编:5180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基层议事协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媒体,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