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6 14:17
打印
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的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ZDL2019333126)的方式确定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开展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