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综合协调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0 16:39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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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为“慈善组织”。该法第八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为了及时的解答社会各方和市民对慈善组织及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咨询和疑问,对互联网上公众关于社会组织的言论和观点进行监视和预测,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做出正确舆论引导,现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综合协调服务项目”工作。

  现特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综合协调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尽快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等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及保障。

  (一)负责接待来访咨询的慈善组织,做好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二)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协助草拟、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及文书;

  (三)负责协调内部管理和业务协调,收发文办理,统筹相关会议、活动、业务培训、信访;

  (四)负责相关信函、文案的起草、审阅、修订或审核,公文签批流转及归集入档;

  (五)负责协助宣传慈善法,扩大了慈善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新闻专题追踪等信息需求,对互联网上公众关于社会组织的言论和观点进行监视和预测,形成简报、报告等分析结果;

  (七)负责掌握社会组织发展动态,提出正确舆论引导,提供分析依据,协助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项目依据

  《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及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综合协调服务项目》方案要求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3个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7.11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投标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体独立法人资质(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下午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3室。联系人:蔡绮琪;联系电话:25832745;传真:25832182。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一)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及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六)投标人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3、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早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3室。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8.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投标人:XXXX
单位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请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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