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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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5部门关于持续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决定开展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在深圳市各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各相关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节庆展会论坛活动。
(二)范围
本通知所称节庆活动是指以文化、艺术、历史、旅游、体育等为主题,或纪念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事件等,名称冠以“节”、“庆”、“典礼”等字样的庆祝活动。本通知所称展会活动是指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本通知所称论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大会、年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社会组织举办上述活动包括主办、承办、协办等形式。
(三)重点注意事项
社会组织举办各类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报备手续,涉外节庆论坛活动应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活动主题和内容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立意新颖、内容丰富充实、导向正确鲜明;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高峰论坛”“峰会”等字样;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对出席论坛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及展会活动的参展商要如实宣传,不误导公众;以支持、指导单位等方式参与活动的,应承担实质性工作任务;要时刻筑牢安全理念,做好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1.关于节庆活动的界定。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社会组织以国家设立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名举办的规模较小的节会、庆典活动,如新春联谊会、重阳茶话会等,不属于本通知所称的节庆活动。
2.关于展会活动的界定。本通知所称的展会活动是指同时具备展览、展示、展销三要素的活动,博物馆举办的纯展示活动和露天大卖场的纯促销活动均不属于本通知所称的展会活动。
3.关于论坛活动的界定。从受众上看,指面向会员或社会公开举办,聚集一定人群参与的论坛活动;从形式上看,指对外宣传报道的论坛活动;从内容上看,指以研讨交流、传播思想观点、推动行业合作等为目的的集体交流活动,以讨论交流日常工作为主的会议活动,不属于论坛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全面自查。各相关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持续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自2023年以来举办的各类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进行全面自查。
(二)认真填报。为便于各单位填报反馈,我局制作了相关表单,各相关社会组织点击网址(https://f.wps.cn/g/hm9PvkpV/)或扫描附件二维码按要求进行填报。此项工作应于2025年1月5日上午12:00前完成。
(三)自觉规范。各相关社会组织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自觉做到规范开展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主动抵制违法违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要健全内部审批流程,严格履行报备报批手续,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职能作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程序,主动进行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填报材料二维码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