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2 16:18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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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社会组织党〔2016〕187号

各区民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全国、全省、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有关要求,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党建工作信息台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市级社会组织对所在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并如实填写《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并于10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报送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shzzdw@opic.sz.gov.cn;

  2、请各区民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对所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的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整理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报送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sshzzdw@opic.sz.gov.cn;

  3、各区(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逐一认领、专人督导、及时反馈;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此项调查工作进行持续实时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