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课题”工作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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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我局拟开展“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课题”工作。
二、项目内容
在深入研究负面清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开展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课题调研,起草《深圳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草案)》,并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
三、项目依据
《社管局开展“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课题”工作方案》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2016年;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自项目招标公示之日起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非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未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提供采购卡复印件的,可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二)具有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起草经验;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本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内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1A室。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0755-25833622。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应标确认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的项目竞标方案;
4.投标人的项目报价单(含经费预算表);
5.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证书复印件。
所有投标文件请准备一式五份,并按规定装订、密封,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上午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1室。
八、评标方法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
2 | 技术服务部分 | 40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
1 | 实施方案(思路、方法、措施等) | 10 | 研究思路与方法正确、工作体系完整清晰 (评价为优的7-10分,评价为中的3-6分,评价为差的3分以下); | |
2 | 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 | 10 | 满足项目开展需求,服务方案内容完整 (评价为优的7-10分,评价为中的3-6分,评价为差的3分以下); | |
3 | 合理化建议 | 10 | 文件起草流程科学合理,相关制度草案体系完整,相关制度草案条文符合法律条文表述规范(评价为优的7-10分,评价为中的3-6分,评价为差的3分以下); | |
4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进度计划(评价为优的7-10分,评价为中的3-6分,评价为差的3分以下)。 | |
3 | 综合实力 | 40 | ||
注:每一单项分值≤10分;4项累计计分,各项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 ||||
1 | 项目主管资质 | 10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含法学硕士)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得10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得5分;非法学专业或未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得0分。 | |
2 | 项目团队资质 | 10 | 2.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否则本项不得分;团队成员均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含法学硕士)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得10分,只有2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得5分,1人符合上述条件得2分,没有的得0分。 | |
3 | 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 10 | 3.项目单位近三年内(2013年8月以后)有副省级(或以上)法规(不含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起草及调研项目经验的,每项得5分,最高10分,没有的得0分。 | |
4 | 项目团队相关工作经验 | 10 | 4.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有社会组织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起草及调研项目经验的每项得5分,最高10分,没有的得0分。 |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我单位决定参加“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课题”课题招标项目。为此,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8.我单位承诺对该项目不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