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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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22〕100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5日

  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3年起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工作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社区“两委”开展工作、提供社区服务的有力抓手,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计划

  1.建设区-街道-社区三级支持体系。鼓励区、街道设立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及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支持平台或机构。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深入挖掘社区需求,依托支持平台和机构,通过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公益项目,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构建社区党委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体系。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鼓励街道党政干部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到2025年底,全市85%以上的街道有1个具备枢纽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

  2.明确培育孵化重点。有序发展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四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其中,优先培育孵化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或负责人为党员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为社区提供生活服务、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等与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业务领域相关的社区社会组织。聚焦培育孵化为“一老一小”、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

  3.加强经费扶持。鼓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制定公益创投、初创支持、活动资助等社区社会组织运营经费支持政策。鼓励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以“民生微实事”项目、公益项目为载体,支持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参与区、街示范项目和社区项目。鼓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探索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承接或协助承办购买服务事项,并由相关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监管及代管、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4.引导社会力量帮扶。鼓励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整合社区资源,引导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街道商会、基金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校等社会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人才、智力等多元支持。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鼓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发挥社区基金(会)筹集资金功能,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小额扶持资金,促进优秀社区服务项目可持续发展。

  5.推进数字化建设。市民政局牵头搭建智慧社区平台,链接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服务提供主体,以及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家政等社区服务需求,拓展社区事务管理与服务的智慧化应用。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平台实现资源链接和社区内有效联通,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事项落地。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6.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市、区民政部门统筹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培训计划,举办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从业人员及志愿者提供培训。支持居委会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人才推优活动,将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高威信和群众基础、有一定议事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下属委员会成员,培养一批熟悉社区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居委会工作开展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在其参与社区协商、反映居民诉求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支持。

  7.加强规范引导。发挥培育孵化平台等支持机构积极作用,根据社区社会组织不同发展阶段需求,从党建工作指导、登记备案业务咨询、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指导、财务收支监管及代管等方面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初创期培育孵化扶持、发展期指导规范造血、成熟期推进品牌建设及交流平台搭建等精准化、个性化及专业化服务。

  8.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鼓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举办社区社会组织文化节、社区社会组织嘉年华等活动,为优秀组织和项目提供交流展示机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品牌项目,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与高校、智库等机构加强组织联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在项目设计、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提供智力支持。2025年底,全市10个区均培育出具有品牌服务项目、具备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区民政部门探索建立登记类社会组织和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结对共建”发展模式,以老带新,提升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9.引导提供精准服务。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两委”利用社区家园网、12345热线、民生微实事小程序等线上平台,结合入户走访、接访座谈、问卷调查等线下方式,收集、梳理居民及社区服务需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协助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开展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为社区居民尤其是“一老一小”群体、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

  10.“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两委”指导下,以“邻里守望”为主题,吸引社区志愿者或组织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骨干青年参与,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重点为社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困境和留守儿童、高龄老人、困难和独居留守老人、困境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11.“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协商,加强与社区“两委”、业委会、小区居民、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交流互动,协助社区居民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12.“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重点人员帮扶,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普法工作、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13.“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地名文化等活动,通过利用社区博物馆、社区故事及图文册等设施和资料帮助居民深入认识了解社区的发展历史和文化轨迹,重塑社区文化内核,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14.助力打造特色社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特点,根据社区需求,融合社区及本地文化,积极参与打造儿童友好社区、青年友好社区、老年人友好社区、无障碍社区、国际化街区等多元的特色社区。如:鼓励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儿童参与社区事务及表达需求,为青年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的指导下,社区社会组织设立包含外籍居民参与的社区国际志愿者服务队,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促进文化生活融合;参与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等。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15.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居委会对规模较小、未达到备案条件的社区活动小组进行管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能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居委会对未达到备案条件的社区活动小组进行台账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社区活动小组在协助开展工作、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达到备案条件,居委会推荐并指导其前往街道办事处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成熟达到登记条件,街道办事处推荐并指导其前往区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培育孵化及区民政部门的审核登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可靠、可用的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建立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僵尸型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活动小组。

  16.规范内部治理。街道办事处指导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居委会指导社区活动小组结合组织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等实际情况,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居委会建立社区活动小组的工作台账,记录社区活动小组的负责人、成员名册、业务范围、活动场所、重大活动等事项。

  17.建立评价体系。鼓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从党的建设、组织架构及分工、成员管理、会议制度及服务守则、日常活动开展及服务记录、组织能力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价、信用信息记录、年度报告记录、奖惩情况等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引导登记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综合评价或评估等级较高的社区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落地、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支持。

  18.强化数字管理。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增强社区社会组织监管合力。市民政局牵头,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对存量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区分标识。区民政部门做好登记、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活动小组的数据汇总管理工作,并指导街道办事处利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做好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活动小组的分类统计、信用信息记录、年度报告记录、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负责人信息等信息动态采集工作。

  (五)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

  19.落实党建责任。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在设立及备案阶段即按要求同步建立党组织,采集党员信息、转接组织关系。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街道党工委负责指导辖区内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社区党委负责指导辖区内未达到备案条件的社区活动小组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建立后开展活动存在困难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委组建联合党支部对辖区内的党员进行归口管理,推动实现一街道一总支或一社区一支部,或通过协调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及选派党建指导员方式,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

  20.加强党建引领。区民政部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党建阵地,指导社区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将党的领导贯穿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全过程。鼓励社区党委成员、工作能力强的社区党员及“五老”人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养发展为党员。鼓励党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社区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购买有关项目。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等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做好对区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落实

  市民政局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各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及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并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区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发现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充分利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大型公益活动、“深圳民政”“深圳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传播平台,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宣传和表扬力度,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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