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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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深圳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2021年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爱心捐赠项目
各社会组织要动员广大社会力量积极捐赠,以“巩固脱贫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振兴需求。大力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重点支持河源、汕尾、汕头乡村振兴;积极参与美丽乡村风貌提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等专项行动。
二、积极参与助力“东西部协作”专项行动和援藏援疆工作
参与定点对口帮扶的社会组织要保持原有工作机制、结对关系、帮扶政策总体不变。未参与定点对口帮扶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在资助公益项目、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助力东西部协作,参与援藏援疆工作。
三、积极参与走进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
各社会组织可从帮助留守和困境儿童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帮教助学、成长教育、医疗帮扶、心灵关怀、扶贫帮困、优化环境、公益倡导等方面助力乡村振兴。
四、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助振兴”活动
各社会组织可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脱贫地区的农产品,为农村电商经营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组织对口帮扶村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以促进农产品销售的帮扶方式助力乡村振兴。
五、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和案例总结工作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做好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数据填报,该数据将作为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依据,要认真总结2021年以来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各社会组织对在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个人)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多渠道宣传报道,并及时报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社会组织请于9月30日前填报今年以来参与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姚美英,联系电话:25830093,邮箱:dangjc@mz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区)社会组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情况表(2021年)
2. 深圳市2021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统计表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