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20年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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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括
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群众结社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的相继出台,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各方和市民纷纷到民政部门咨询有关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等问题。为了及时解答社会各方和市民对社会组织的性质、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咨询和疑问,引导申请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我局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项目工作。现就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中标人应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现拟委托专业机构承接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安排工作人员2名进驻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工作;及时解答社会各方和市民对有关社会组织问题的咨询和疑问,引导申请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申请。
三、项目依据
(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有关要求及规定;
(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
(二)本项目预算服务费用为33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1A室。联系人:陈慧玲;联系电话:25837436;传真:25837436。
七、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一)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投标报价单
(五)总体概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一、三、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现场递交(评标会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评分指标如下:
违规违法扣分
(1)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每次扣5分;
(2)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0分(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3)总得分=1+2+3+4(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报价合理分);
(4)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技术分高优先、商务分高优先、价格分高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排名靠前的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不诚信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的后续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九、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