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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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函〔2016〕592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15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凡2015年12月31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市级普通类社会团体(即除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外,一般性的协会、促进会、联合会以及学会、研究会、校友会、联谊会、联盟等形式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2015年6月30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5年度检查。
市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在年检范围内。
二、年检时间
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检程序
(一) 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2015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登录“深圳民政在线(https://mzj.sz.gov.cn)”网站 ,点击网上申报,进入后按照右侧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本机构的中文名,初始密码“111111”),进行填写。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详见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填报操作手册》。
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社会组织应按时填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同时,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待预审”,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 “不予受理”,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修改,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业务状态显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检结论。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在系统中的“上传年检材料清单”区域内,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未上传审计报告将不予受理,退回补正。审计报告原件必须扫描成图片形式(.JPG或.PDF格式)上传到《2015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系统中的“上传年检材料清单”区域内,上传材料每页分隔以A4纸大小为标准。详见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填报操作手册》。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需按照中注协出台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上传。《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可查阅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
2.《2015年年度检查报告书》首页扫描件,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3.业务主管单位年审意见(最后一页)扫描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可参看登记证副本)在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后,应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年检审查意见页面(最后一页)扫描上传至年检系统。登记证书副本上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字样的社会组织,无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也无需扫描上传年检审查意见页面。
四、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检责任自负。
(二)实行网上申报。
为提高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请各社会组织必须在网上年检填报系统里填报并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依法进行年检。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依法进行年检。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今年我局将对部分社会组织年检予以抽查审计,或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检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755-25889560
(二)填报内容及材料报送咨询: 0755—82214157、0755-22901292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