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工作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0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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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括
根据7月26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随着国家、省、市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群众结社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的相继出台,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各方和市民纷纷到民政部门咨询有关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等问题。为了及时解答社会各方和市民对社会组织的性质、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咨询和疑问,引导申请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现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工作。
现特对“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现拟选择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工作,主要工作:
按相关要求进驻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工作;及时解答社会各方和市民对有关社会组织问题的咨询和疑问,引导申请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申请。
三、项目依据
(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有关要求及规定。
(二)社管局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引导便民服务”工作的方案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28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体独立法人资质(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6年8月5日(星期五)17: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1A室。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25833622。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附件
评审材料清单
1.投标人的应标确认书,需盖章签字;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会议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的项目竞标方案(即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项目报价单;
5.投标人法人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请加盖骑缝章,按规定装订、密封、标记和密封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式五份于评审当天送交。
联系人:陈曦,25833622、1581370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