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的领导推动行业自律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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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社会组织党〔2019〕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拓展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渠道,2017年以来,市纪委、市社会组织党委联合先后分两批选取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30家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市纪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见附件),经行业自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全面推广行业自律试点工作。
一、坚持以党的建设为依托,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领导
(一)推动行业协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各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组建行业党委,发挥行业党组织牵引带动作用,指导和推进会员单位党建工作。
(二)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协会商会党组织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纳入协会商会党组织的活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与协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与社会组织监事长(监事)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书记应当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二、坚持以行业自律为主线,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
(一)推动行业自律入章程。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或修改章程,明确将“本会在协会(商会)党组织主导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制,设立行业自律机构,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行业自律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负责人(设立行业纪委的由纪委书记)兼任”写入章程。
(二)建立行业自律机构。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在党组织主导下设立行业自律机构,负责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各行业自律机构成员名单,按照协会商会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举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市社会组织党委、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备案。行业自律机构设在协会商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三)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行业自律。各行业自律机构在行业党组织领导下,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开展行业廉洁自律工作。推动行业廉洁自律入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和对社会公开的征信平台。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立科学、系统的贿赂风险评估、分析、识别和处置程序。针对行业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违反行业廉洁自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行业自律工作,按照市纪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协会商会党组织要主动作为,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把党建和行业自律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总结。
(二)落实责任,突出亮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要切实找准抓手、突出行业特色,明确责任分工。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将行业自律工作情况列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分批选取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听取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情况,请及时总结上报市社会组织党委。
附件:《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深纪发〔2018〕1号)
深圳市两新组织纪工委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
2019年4月27日
附件: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纪发〔2018〕1号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市纪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3日
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新途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46号)以及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在行业协会商会中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既是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行业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行业自律职能不到位,对会员从业行为和经营行为缺乏规范和约束;一些行业执业、从业人员和会员单位存在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行业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样化,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从业人员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延伸,形成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强大合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建设为依托,通过党组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递、贯彻到行业协会商会;
——坚持以服务企业为目的,通过反腐倡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让从业人士健康成长;
——以行业自律为主线,通过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制定行业自律的准则和公约来发挥作用;
——以诚信建设作为抓手和切入点,将诚信打造成为通往廉洁的绿色通道,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以信息平台为载体,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预防腐败工作。
三、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脱钩不脱管”原则,从机关或离退休领导干部中择优选派党员干部,报经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派驻到行业影响较大或党建工作薄弱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具体负责加强行业党建,推进行业廉洁自律工作。协会商会归口多个行业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不明确的,可由市社会组织党委牵头协调或提交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指定。
(二)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协会商会,都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全部建立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的,采取上级组织选派党建组织员、在协会商会内部确定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指导和推进会员单位党建工作。协会商会登记成立时,民政部门要同步采集党员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及时建立党组织;检查时,同步检查党组织组建和开展工作情况;评估时,同步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指标。
(三)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协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与协会商会监事长(监事)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可邀请协会商会中的非党员负责人参加。注重推荐协会商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以及支持党建工作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协会商会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应当征求同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委意见。
四、明确行业自律工作机构和职能
(一)设立行业自律机构。由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主导,推动修改协会商会章程设立行业自律机构,由其负责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各行业自律机构可结合实际,采用“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或“行业自律委员会”等名称。行业自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负责人(设立行业纪委的由纪委书记)兼任。行业自律机构的成员名单由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提名,经行业主管部门、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核,按照协会商会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备案。行业自律机构设在协会商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协会商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行业自律职能。各行业自律机构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领导下,结合行业实际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履行如下职能:
1.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约,严格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从业,自我约束,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2.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明确禁止各种贿赂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督促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3.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廉政文化活动持之以恒,产生润物细无声的作用。针对行业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负责行业执纪工作。对违反行业自律规约或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会员单位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行业惩戒措施。
5.建立行业反贿赂管理体系。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贿赂管理体系》,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行业反贿赂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系统的贿赂风险评估、分析、识别和处置程序,明确反贿赂的目标任务。
五、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收集渠道,健全会员企业或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对社会公开行业自律信息的征信平台。建立企业或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组织会员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面向社会做出公开信用承诺,若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自愿接受惩戒和制约。
(二)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各协会商会通过协会商会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业标准、行规行约以及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承诺档案、信用评价、行业奖惩等行业自律信息。协调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除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要在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逐步推动政府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促进行业信用信息与政务信用信息互动融合。
(三)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协会商会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各行业协会商会评选的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六、抓好组织实施
(一)明确行业自律工作领导责任。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行业自律工作列入对党政主管部门绩效考评创新加分项目,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将推进行业自律工作纳入工作范畴。
(二)实行行业自律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行业协会商会将开展行业自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工作报告及时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示。
(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指标。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情况作为等级评估指标重要内容,加大评估权重,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四)搭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平台。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牵头指导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工作指南,建立行业自律信息公示平台,定期召开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工作联席会议,促进商协会之间相互交流学习,推进行业自律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建立健全与行业组织沟通交流机制,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听取行业自律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公众对行业自律工作的认识,为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和从业人士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