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津贴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26-06-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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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和11月,通过数据共享与比对等方式,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提供资格认证服务。对通过数据比对确认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视为已完成当期资格认证。
未能通过上述方式完成认证的老年人,应当由市、区民政部门告知其在5月或者11月的当月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资格认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便民服务窗口主动核验、预约上门核验等方式完成。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对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