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者助餐服务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20 15:22
打印
发布时间:2025-01-20 15:22
打印
深圳市长者助餐服务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主要面向全体常住老年人,以我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户籍百岁老人为重点保障对象提供工作日午餐助餐服务,政府对助餐服务对象、助餐机构予以资金扶持。各区长者就餐补贴重点保障对象以每餐15元为上限(以老年人实际消费为准,下同),户籍年龄在70至99岁老年人以每餐5元为上限,其余老年人则以全额自付的方式享受长者助餐服务。为户籍百岁老人及经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评估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可以2元/人次的标准对送餐机构补贴,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付。为长者助餐补贴对象服务的长者饭堂,以2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