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对象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20 15:13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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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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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资助:

  (一)作为申请人的老年人应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

  3.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家庭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

  (四)申请改造的房屋应具有合法产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为申请人实际居住。

  (五)申请改造的房屋的产权为申请人本人;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或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以租赁房屋进行申请的,须经房屋产权人同意。

  (六)拟改造的住房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改造条件。

  二、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已享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的;

  (二)已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或已按政策性床位收费标准入住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的;

  (三)已获得“0580”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或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助的;

  (四)已获得市、区残联开展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助的;

  (五)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之前已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老年人居家适老化资助,现因年龄、户籍、婚姻状况等因素变化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的;

  (六)申请改造的房屋已被其他人申请过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纳入城市更新或旧改等拆迁规划的。

  三、符合资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依申请可以予以一次性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标准:面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费用由区级财政全额资助,每户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二)第二类资助标准:面向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经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标准为每户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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