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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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函〔2012〕277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1年度检查。根据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年检的初审工作委托给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接收各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年检范围:凡2011年12月31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2011年6月30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1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年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316房,联系电话:82214157。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社会组织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 网上填报
4月1日起登录“深圳民政在线(https://mzj.sz.gov.cn)” ,点击首页最下方右侧“社会组织年检”,按照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功能菜单栏中“年检填报”业务的“填写年检报告书”,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需由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社会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法人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市社会组织总会)。
网上填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通知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如有操作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太极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电话15919978120。
(二)报送材料
请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年检地点,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负责初审。
1.社会团体需报送的材料:
(1)《2011年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注: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审计报告需按照模本格式制作(详见网站通知附件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此外,还需对接受捐赠情况和公益活动支出进行专项说明(详见网站通知附件3.《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同时还需提交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的审计报告(详见网站通知附件4.《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审计报告模板》);
(3)新增的会员名册,需加盖骑缝章(详见网站通知附件5.《会员名册》)。注:会员入会需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入会程序。
(4)未经备案或新增的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网站通知附件6.《理事会成员名单模板》),并附通过理事选举的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复印件,需加盖社团公章;
(5)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2011年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基金会需报送的材料:
(1)《2011年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注:基金会的审计报告需按照模本格式制作(详见网站通知附件7.《基金会2011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出具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果将根据递交时间,依次在“深圳民政在线”网上公告。社会组织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年检地点或市民中心办事大厅西厅5号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四)信息公布
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和《深圳商报》,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三、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二)实行网上申报
为提高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请各社会组织必须在网上年检填报系统里填报,不可打印空表后填写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请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四)依法进行年检
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15919978120;
(二)填报内容及材料报送咨询: 82214157。
附件
1.《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3.《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
4.《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审计报告模板》
5.《会员名册》
6.《理事会成员名单模板》
7.《基金会2011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