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备案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2-21 00:00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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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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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原件1份,理事签字,单位盖章)。【注意:如涉及理(董)事变更,新理事须全部列席参会,参会的新旧理(董)事均须签名确认;如会议决议涉及未参会理(董)事权益,请提供已按《章程》规定通知理(董)事的证明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会成员备案表》(原件各1份,另需附新理(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验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变动表》(原件各1份)【注意:理(董)事如已备案且不涉及理(董)事变更,无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会成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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