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业务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25-05-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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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前预约吗?
答: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实行线上和线下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市民可以通过线上深圳市民政局官网“民政在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等平台预约婚姻登记,如遇预约系统已满号,也可以线下在各区婚姻登记处现场预约办理婚姻登记。
问: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答:婚姻当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在受理法院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问: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另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问: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另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问: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问: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答: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经该使(领)馆公证的本人声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问: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问: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答: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问: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居住证?
答:根据2025年5月10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已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无需提交居住证。
问: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否需要提交户口簿?
答:根据2025年5月10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已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无需提交户口簿。
问:深圳市共有多少个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答:深圳市以区为单位共设置11个区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双方内地居民或者另一方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婚姻登记,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证件、补办结婚登记等。
问:市民群众如需咨询婚姻登记业务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市民群众如需咨询婚姻登记业务可以向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咨询,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及联系方式可以通过114查号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各区政府网站或民政部门官网查询。
问:深圳市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 电话:0755-8252052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755-2560887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163号 电话:0755-2666101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 电话:0755-2232020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电话:0755-2775140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三楼南侧 电话:0755-2894817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一楼(区府第三办公楼) 电话:0755-8462216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公园路4号民法公园(原观澜人民公园) 电话:19926415025、0755-23336411-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光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新城公园内 电话:0755-8821135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海滨南路1号月亮湾广场 电话:0755-2833303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一楼东侧 电话:0755-2210072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