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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63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13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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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3  浏览次数:-

  深圳市民政局就2021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30万元

  二、项目内容

  1.承接我局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市民政局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根据我局合同签订实际需要,草拟通用合同范本;配合我局有关处室逐步建立合同管理审查机制。

  3.为我局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与行政复议有关的法律文书。

  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立法文件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

  6.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查,重要执法文书的审核。

  7.列席部分市民政局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8.受托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市民政局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市民政局合法权益。

  9.定期交流,对市民政局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配合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单位及行业管理。

  10.会商市民政局重大法律事项。

  11.其他与市民政局职能有关的(市民政局已签订基建、信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除外)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三、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投标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2.投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14室。

  3.胡小姐,联系电话:0755-25831677,邮箱:zcfgc@mzj.sz.gov.cn。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1.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项目期满后承诺针对项目问题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服务承诺函。

  7.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五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和规则为:投标文件从价格、技术和商务等三个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出现总分相同的,则总分相等投标人中最低价者中标。

  1. 评分因素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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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QQ截图20201113144021.png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