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社会工作发展环境,优化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宣传社会工作发展,推动深圳社会工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最前列,我局拟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民政系统及相关单位社会工作政策培训》项目。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
(二)项目经费: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72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如参与人数及师资未达到要求,按实际支出列支)。
二、项目内容要求
(一)实施内容
1.培训内容
(一)社会工作发展历程;
(二)《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三)民法典与社会工作;
(四)社会工作在民政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五)志愿服务政策解读、“五社一心”在社会服务中的实践与探索等。
2.培训对象(52人以上)
(1)市民政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负责社会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2)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的社会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工作分管局领导、社工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街道负责社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3)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社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3.师资要求: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
(二)其他内容要求
1.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对我局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2.评审验收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及项目总结报告。终验若需专家评审,其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3.付款方式
我局在中标完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首期50%的付款,待合同完成通过验收拨付50%尾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四)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其中原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四)近五年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项目报价清单;
(七)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八)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投标文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6: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联系人:时小姐,0755-25831765。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投票法。
七、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2.我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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