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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89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3-10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承接便民引导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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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承接便民引导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助力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专业机构承接深圳市民政局便民引导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进驻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开展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便民引导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接待、政策解答工作;

  2.引导申请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申报民政服务事项,对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并指导申请者修改完善;

  3.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对民政服务事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

  4.负责民政服务事项受理资料分类处理、统计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

  5.协助处理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服务事项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人员要求: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进驻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后台驻点办公,要求能够服从采购方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5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机构利润等,由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内容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四)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四)投标报价单原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文件原件;

  (六)投标单位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拟派驻人员简历、同类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材料(二)(三)(四)(五)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封面标注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于2020年3月17日16: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5室,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25881744。逾期不再受理。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到付拒收)。

  六、评标方法

  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七、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