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民政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共三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sz.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邮编:518029,电话:0755-25832106)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0年,在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深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始终坚持把加强信息公开作为提高我市民政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于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延伸信息公开范围等举措,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通过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1357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975条,通知公告信息169条,政策法规信息35条,人事信息32条,资金信息1条,计划总结信息3条,民政统计信息18条,业务专栏信息124条。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年来,我局机关共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包括“深惠合作安置流浪精神病人”、“公益选拔大赛20强”、“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等;邀请媒体参与的会议及活动有40余次,包括玉树捐款仪式、社工国际论坛、殡葬改革网上问政、春节慰问全市低保群众活动、“扶贫济困日”活动、养老消费券定点消费机构挂牌仪式等;向媒体提供新闻通讯稿100余篇。2010年,我局没有发生重大失实、延误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0年,深圳市民政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9件,其中,有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予公开,其余17件同意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0年,深圳市民政局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无收费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深圳市民政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要措施
(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二是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分,加强沟通、交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工作效率提高;三是加强培训工作,举办全市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了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作了明确,促进信息公开与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自2009年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来,行政审批纳入公开、透明、便民、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三)不断创新的工作方式,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为了更方面公众了解民政工作,我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及时、积极、主动公开相关工作情况。在信息公开形式上,我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选准突破口,用新思路、新办法来解决问题,努力扩大宣传渠道,拓宽信息平台,以新闻发布会、论坛发帖、网络问政等形式,丰富了公开渠道,与公众互动交流,拉近与公众的距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全面充实门户网站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从公众的角度出发,重新梳理了我局网站栏目,将市民关心的、常见的问题整理形成“民政服务指南”,使市民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印发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制度,形成了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另外实现了网站与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的对接,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对民政业务的咨询和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信息方式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各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并加以扩大。重点围绕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基础上设置更加及时、便捷地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二)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提高和扩大行业信息的公开力度和范围,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督措施,加大对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