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公告【2012】2号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深圳市南山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2.深圳中新英语简易音标电子化研究所
3.深圳亚太无形资产研究中心
4.深圳市高登微电子数字技术研究院
5.深圳刘昌喆航空机械空气动力学研究所
6.深圳释迪谋管理科学研究所
7.深圳市全胜信息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8.深圳市佛生国际跳棋俱乐部
9.深圳市自然美美容职业培训中心
10.深圳金中建装饰装修培训中心
11.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
12.深圳市金平少年儿童助养中心
13.深圳市幸福居家养老服务社
14.深圳市顺康居家养老服务社
15.深圳市子一居家养老服务社
16.深圳市专联专家工作服务中心
17.深圳市罗虹美术馆
18.深圳市景田妇女儿童培训中心
19.深圳市赛百诺基因治疗研究所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1503
联系电话:82485147 举报电话:25832412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1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