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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0800-08-2015-034757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5-10-30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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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30  浏览次数:-

深民公告〔2015〕4号

  经查,深圳市宁德商会存在以下问题:1.注册地址未进行变更(注册地址无法找到该商会),所有联系方式无法进行联系;2.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深圳市宁德商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因无法与深圳市宁德商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宁德商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1502

  联系电话:82485319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