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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09-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09-11-10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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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09-11-10  浏览次数:-

  为积极支持我市大部制改革,给年轻优秀干部提供一个更能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平台,优化民政干部队伍,根据省、市有关公务员交流工作的规定,我局决定近期从市、区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若干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深圳市、区在编在岗公务员,并已通过公务员登记的正科级以下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同等条件下,获有与专业相符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考虑。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09年11月10日,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公务员之窗、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5、1606。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个人发表的文章或撰写的公文等资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   (四)组织考察   由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   由市民政局党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个人综合素质、岗位需求等综合情况,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并根据我市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三、其它事项   此公告由本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485949、25832125   附: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1.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