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民管局,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于兴洪任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副主任科员,试用期六个月。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于兴洪任职的通知 深民任〔2011〕13号
发布日期:2011-08-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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