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括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下称慈展会)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主办,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慈善行业盛会。目前,慈展会已成功举办六届,在展示慈善成果、对接慈善资源、助力脱贫攻坚、传播慈善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七届慈展会计划于2019年9月20-22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为充分做好第七届慈展会展会服务以及会刊、证件制作等工作,现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七届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工作。
现对“第七届慈展会展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中标人应与深圳市民政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一)中标方协助第七届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会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慈展会筹备期间以及会议期间,中标方应在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下完成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中国慈善联合会等相关部门领导、组委会邀请的各界领导、重要活动嘉宾代表及各代表团主要负责人、重点中央媒体记者等的食宿安排及市内交通接送指引等工作。
2.慈展会筹备期间,中标方应协助对接组委会、各观展团的沟通和协调服务。
(二)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及第七届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完成展会相关会刊、证件、标贴、资料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方于慈展会开幕前3日完成第七届慈展会会刊(含展务和会议等手册,总量不少于6000册)、导览图不少于15000份、志愿者手册400册等设计、制作、印刷、运输、发放等工作。
2.中标方于慈展会开幕前10日完成不少于10000个有关证件、标贴、资料袋等设计、制作、印刷、运输、发放等工作。
(三)完成慈展会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57.41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9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25831601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7.投标预算清单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4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