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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19-0031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5-09
名称: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承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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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承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括

  为更好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证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现特对“《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优秀的专业机构承接此项目。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就《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需要采用的立法权限、法律文件类型、相关制度框架、主要内容、立法技术等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服务;

  (二)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规定,协助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三)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协助对《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四)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规定,承担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建议;

  (五)为《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资料收集、征求意见、听证工作、合法性审查提供咨询服务及必要的协助。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4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专家论证会议费用、法定税费和机构利润,由机构根据招标公告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三)验收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专项验收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报表。

  (四)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正反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5月16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9室。联系人:郑炜,联系电话:25831504。

  六、投标文件要求及递交时间、地址

  (一)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经费预算表(法人签名、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方案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其他相关材料(见评标信息)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所有投标文件应于评标会当天下午14:30前递交至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视频会议室。

  (二)评标会时间地点

  1.评标会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3:00。

  2.评标会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视频会议室。

  3.请投标人按时参加评标会(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应按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评标方法

  主办单位将召开评标会议,通过票决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予以公告。

  八、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

1.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