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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9-05-27
名称: 深圳市社会工作“牵手计划”支持项目的招标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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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工作“牵手计划”支持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27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2018年10月,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33号),省民政厅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8〕359号),深圳市启动第二批“牵手计划”,目前共有2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湖南省各地区社工机构进行帮扶,随着“牵手计划”机构的数量增多,急需构建一个能够有效整合行业资源,充分调动深圳社工行业力量的支持体系,保障“牵手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深圳援派机构的支持性平台,及时总结“牵手计划”的经验,解决“牵手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提炼工作成效,实现民政部和广东省关于“牵手计划”的工作部署,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支援服务品牌。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深圳湖南社会工作“牵手计划”的专业共同体。

  1.做好服务规划。做好深圳湖南“牵手计划”总体统筹规划,提高双方对“牵手计划”项目意义的共识。

  2.统一标识标准。统一深圳援派社工标识,制作深圳湖南“牵手计划”服务队队旗,并为援派社工制作统一服装,以提高深圳社工在“牵手计划”工作中的辨识度,增强“牵手计划”分散湖南各地的深圳援派团队的凝聚力。

  3.增强深圳与湖南社会工作发展的交流。

  4.扩大项目宣传。充分利用深圳湖南两地媒体和网络平台,专题策划推广“牵手计划”的服务成效、优秀案例和典型做法,向社会大众和广大同行进行宣传,提升深圳湖南社会工作“牵手计划”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5.做好资源整合。发挥行业平台作用,整合深圳社工行业资源和深圳公益资源,为项目开展技术支持,切实解决湖南受援地社工服务中的实际困难。

  (二)构建深圳援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督导支持网络。

  组织深圳专家、督导对援派社工机构人员进行专项支持与培训,增强督导能力,提升援派人员对受援地的社工专业人才培养能力,以及社会工作机构培育水平。

  (三)完善深圳湖南“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监测与评估。

  1.根据民政部的台账要求,及时跟踪检查深圳援派机构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分阶段对援派社工机构“牵手计划”工作进行评估,协助推进项目的开展,并将本年度评估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牵手计划”工作中。

  2.对援派社工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审计,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保证财务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1.216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原件备查);

  7.投标预算清单;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6月3日18:00时前(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投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

  联系人:时工 联系电话:0755-25831765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七、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招标服务履约时间为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在符合延续合同的情况下可直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作为政府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项目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对我局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三)验收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报表。终验若需专家评审,其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四)付款方式

  我局在中标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后一个月内完成首期50%的付款,根据项目开展进度拨付中期款40%,待合同完成通过验收拨付10%尾款。

  八、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后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1.附件: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