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18-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4-13
名称: 如何设立慈善信托,什么组织可以担任受托人并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1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如何设立慈善信托,什么组织可以担任受托人并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答: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慈善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日期、剩余信托财产处分方案和有关情况报告备案的民政部门。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