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2195T/2019-0028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1 |
| 名称: |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文号: | 深民规〔2019〕2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 主题词: | |||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民政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转7;投诉电话:0755-25837001(信访)、0755-25832127(政风行风)
粤公网安备44030302001208号
粤ICP备12021470号-3 网站标识码:440300004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