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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08-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08-12-31
名称: 关于授权有关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文号: 深民〔2008〕27号 发布日期: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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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有关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31  浏览次数:-

深民〔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授权下列组织作为我市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1.共青团深圳市委;

  2.市妇女联合会;

  3.市科学技术协会;

  4.市残疾人联合会;

  5.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