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
一、概述
2008年,在广东省民政厅、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本报告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sz.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邮编:518029,电话:0755—25832106)。
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成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我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局办公室作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机关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规范。各处室、各单位根据公开责任及时审核、主动公开信息,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持;局党办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等。
2.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条例》要求,我局认真研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制度,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一是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化指引。二是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三是制定了《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民政网站发布规定(试行)办法》,加强了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管理,规范“深圳民政在线”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网站“民政窗口”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通过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4304条。其中:近期要闻158条,工作动态470条,媒体关注3346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16条,政策法规154条,通知公告119条,人事信息31条,资金信息2条,民政统计8条。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南方都市报、晶报、深圳晚报、深圳卫视、深圳广播电台、深圳新闻网等中央、省、市主要媒体共播发我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近600多条。局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专)访10次。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我局及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捐赠信息,每天向媒体提供捐赠情况,传达灾区人民需要,为热心企业、市民与灾区群众之间搭建互帮互助、沟通交流的平台。
3.2008年,我市先后经历了冰冻灾害、对口支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工作,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紧急的救灾任务,我局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同时,准确报送灾情,及时发布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无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没有发生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9年,我局将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服务。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创新的思路,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监督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助项目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机关各处室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