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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17-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7-11-15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2017年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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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2017年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日期:2017-11-15  浏览次数:-

  1.20170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深圳市委员会:

  贵社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成功申报国家试点。

  市委市政府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谋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即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我市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等政策文件为基础,以《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为配套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时代特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养老政策体系。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土地供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近两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深圳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2017年,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中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配建提高至750平方米/处。

  (二)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保障养老服务场地,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节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呼叫、文娱、心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试点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融合,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开展连续性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我局联合市规划国土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国标,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有利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承接了因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的任务,按功能划分,宜设置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厨房和洗衣房等功能辅助用房等。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面向全市老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由政府对其中的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人每月给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为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自2010年开始,该项目已实施6期,由福彩公益金全额出资为全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人投保,被保险人若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赔偿,有效地提升了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政府给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按年龄段每月发放200元、300元和5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组织实施“敬老优待证”项目。符合条件的户籍老人和非户籍暂住老人,可享受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各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公厕;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优先得到免费法律援助;免费乘坐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等优待与福利。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扶持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老年文体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推进老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民政部门的“12349”公益服务平台、“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查询、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项目申请等各种为老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以网络信息化为平台和手段,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创新模式,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向纵深发展。

  截至目前,深圳共有养老机构34家,其中10家养老机构已建成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85家,已有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等服务。2016年5月,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对市民的综合性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为自愿签约的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目前深圳户籍人口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5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深圳为广东省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7年2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推广医养融合“罗湖模式”,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为调动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2014年11月制定了《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补贴的金额和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对考取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可享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从2015年开始,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我市实施了“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确定急需培训的项目,政府开展了免费协议项目培训。其中“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4个职业(工种)纳入了协议项目培训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协议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目前我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的有10余家。养老护理培训最初以岗位适应性培训为主,随着不断发展,我局积极指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层次,开展相应技能等级培训,同时积极建立考评人员队伍,开发相应考核题库,通过沟通协调,2013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历年累计参加养老护理员考核的人数为1765人,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人数为908人,其中初级 298人,中级137人,高级 472 人,技师1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推动课题调研,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主要工作在于创新投融资政策、完善用地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建立医养结合政策和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而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则涵盖了探索机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社区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老年优待体系等多种模式医养结合工作。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我局2017年度确定委托课题19个,涉及养老或与之紧密相关的占三分之一强,包括《新形势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课题研究》、《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养老学院可行性研究》、《深圳市养老护理院运营管理咨询》、《社区资源调查、分类和应用研究(深圳市社区互助参与营造模式研究)》、《深圳市医疗救助政策研究》、《社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除《社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为延续性课题外,其余均为新增课题。

  (二)积极借鉴先进省市立法经验,推动老龄法规建设。

  关于立法促进养老和医养结合工作,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北京、河南、合肥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条例,青岛于2015年出台了《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通过自建或以合建联营方式设立医疗机构。目前,我局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拟探索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将对于医养结合机构即登记为同一法人代表,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较高额度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型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病房等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养老院内办医院,医院办养老护理床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设老年病防治服务项目,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

  (三)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医养结合保障制度。

  我市已确立“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康中心组合设置,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对于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

  (四)加强服务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培育养老服务供应商。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引导各服务机构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逐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风险。坚持政府保障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采取公建民营等多种模式,充分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资金需求。如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有效解决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难和社区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加快催生一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企业申办程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绩效水平等,分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加快养老护理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要力量的养老服务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尤其重点做好初级、中级和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核心能力、职业意识以及主要岗位技能培训;抓好养老护理的专业培训,努力提升初级劳务人才队伍,壮大中级劳务人才队伍,发展高级劳务人才队伍,优化劳务人才结构。人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培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工资上涨机制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加强深港养老服务合作,聘请香港、澳门等地专业人才和机构来我市任养老服务督导或经营养老机构。

  (六)推进全面尊亲敬老文化建设,继续培育社区老年志愿互助组织。

  强化家庭及其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结伴助老和为老志愿服务,积极协调安排困难老年人群体邻居与其结对子。加快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通过“幸福老人计划”的支持,继续推动老年志愿者“绿马甲”的升级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争取做到“一对一”帮扶,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入户探访、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身心关爱志愿服务,重点为困难老年人群体开展持续的关怀、慰问、送餐、陪同就医等志愿服务。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同时,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关爱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专项慈善基金”,树立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表彰力度和奖励力度,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传播媒介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新时期推动深圳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迫切需要政协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贵社的建议,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将社区共享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迈上新水平。希望贵社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20170314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王多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托养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

  深圳是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虽然目前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随着第一代来深建设者逐步迈入老年,新移民家庭的逐步稳定带来随迁老人的日趋增多,人口老龄化将成为必然趋势。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未雨绸缪,提早布局,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深圳被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把养老工作作为重要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和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快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局将结合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制度和政策创制、完善养老硬件设施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管理、发展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二)养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早在2015年,市政府把“养老工程”列为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牵头组建了“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新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及市财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建筑工务署、公安消防等单位分管局领导组成。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各区、各项目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养老床位数8859张,养老机构34家,其中公办的22家,民办的12家。共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家。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65个、星光老年之家916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全覆盖。

  二、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规划,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结合发展。在政策创制层面,201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指出,探索医养结合和异地养老新模式。民政、卫生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共管养老护理机构和护理人员的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在其内设失能老人护理床位,特别是临终关怀服务床位。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定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单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治疗、转诊服务。《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了“养老设施布局考虑老年人对医疗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公共空间等的需求,尽量就近布局”的规划原则。

  三、探索医养结合,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我市已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医养结合方面:为60周岁以上三无、低保、重点优抚、生活不能自理的户籍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可购买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为65周岁以上无工作单位户籍老人提供基本健康体检服务;政府出资为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免费安装“呼援通”紧急救助系统。社区医养结合方面:日间照料中心以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服务群体,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已有罗湖、福田、南山、光明新区四个区开展社康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合作试点。机构医养结合方面:全市有10家养老机构建成了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1家老年病分院,1家社会福利康复医院,已批准设置2家护理院、10家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业、7家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科。同时,正在建设一家市级养老护理院、一家市级养老康复医院及一家区级老年康复护理院。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覆盖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2017年,我市民生工程养老工程中有12个项目建设,其中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市养老护理院等2个项目属于重点推进项目。目前,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龙华区新址)一期项目已经竣工预验收并投入使用。同时,摸清各街道社区现有设施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培训中心、厂房、校舍等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探索建设健康适老社区,推进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制定社区托养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具有日间照料、精神关怀、养老助餐、文化娱乐等功能的(托养所)托养中心。制定托养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委托专业机构承接驿站管理,实现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完全依赖政府补贴的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应建立多方协作机制,共同打造一个社区养老的生态环境。由政府运营机构、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慈善机构,甚至是个人创业投资,共同来形成一个生态体系。提倡把养老机构做成一个旗舰店,然后向下延伸到社区,再从社区延伸到居家,“三位一体”来解决问题。

  传统的日照中心服务功能单一,面对老年群众迫切的养老需求,传统的日照面临着选择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对具备一定规模、基础良好的日照中心实施转型升级,将其发展成为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多元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这也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方向的选择之一。大多数日照中心场地由政府提供,转型升级后,服务时间实现“全天候”,将大大提高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福田区在政策层面上,出台了相关配套办法,为日照中心在法律层面转型为托养中心提供服务。在资金扶持上,区财政将年增加投入,建立资金扶持和激励机制。在运作模式上,引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推动养老项目规模化、品牌化、旗舰化、连锁化等发展。在拓宽服务范围上,开闸放水允许居家养老消费券进入日照中心消费,在服务品质上,以“医养结合”改革发展目标,进一步整合民政和卫生资源,建立健全日照中心和社康中心紧密的契约式合作机制。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规模适宜、功能合理、形成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加强制度设计,促进发展,完善监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及老龄服务事业产业政策、标准体系和供给机制。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放在首位,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探索和改革创新:

  (一)加强规划制定和制度方案创制工作。

  2017年5月3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以及我局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此《方案》,我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全市、资源共享、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医养结合政策和机制,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落实用地政策。

  保障养老设施用地供给。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坚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联合规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开展养老用地土地整备,完善已规划养老用地的征地转地手续。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公共财政投入且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三)推动机构养老设施分类分级发展。

  加快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供养型、护理型床位。鼓励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将符合规划要求的闲置厂房、民用服务设施,改(扩)建成养老机构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市投资设立养老机构。

  (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配置要求,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集约型发展。利用已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服务机构和场所,推动物理独立的不同社区养老服务单元有机整合成为多功能为老服务站,带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鼓励各区(新区)根据实际需求,新建一批规模适度、标准合格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建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提升设施设备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托老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开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薪酬制度。

  统筹老年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学科和队伍建设,将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体规划中,由民政部门会同卫计部门统一业务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完善岗位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制度,调动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发挥教育部门作用,通过校医结合、定向培养等形式联合办学,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亟需人才培养。依靠人社部门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引进高端人才。

  (六)加快发展智能养老服务。

  目前,我局正在推进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搭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以O2O的方式整合线上和线下养老服务资源,打造一个基于“互联网+养老服务生态系统”,实现政府、机构、社区和居民之间养老、医疗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实现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网格化服务。

  3.20170483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挥、朱文豪等委员:

  您和其他委员们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立法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和委员们对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关注。你们就我市社会福利体系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深圳实际,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立法权,加大福利体系立法,形成完善的社会福利法规体系,使社会福利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建议。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社会福利政策条例中有所体现,对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在法规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不断完善我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发〔2011〕1号)提出,要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津贴和服务力度,将特殊群体优惠待遇逐步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创造条件让来深建设者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市政府近年来的工作报告都把发展民生事业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实施民生工程,努力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民生事业有质量、广覆盖、可持续发展,我市已逐步形成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日趋完善。

  一是近年来我市连续三次调高低保标准,分别从620元,800元调至目前的每人每月900元,处于国内大中城市较高水平。同时建立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和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实现了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二是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对全市所有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三无”、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老人每月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全市所有街道。对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500元的高龄老人津贴。三是为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四是为60周岁以上的户籍女性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敬老优待证”。五是儿童福利政策逐步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等政策文件,着力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六是残疾人福利和救助力度逐步加大。通过实施《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深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形成了以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政策为核心,涵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康复、托养服务、就业和教育等内容的残疾人福利救助政策体系。七是优抚对象福利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出台了涵盖抚恤补助、医疗保障、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市内交通免费、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优待措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待遇水平。八是率先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自2012年6月15日起,我市实施《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我市对全市居民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受惠者包括户籍、非户籍全居民,免费项目包括遗体车辆接运、冷柜存放、告别仪式服务、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或生态葬5项,市财政将为此惠民举措每年支出达2400万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十二五”以来,我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千人床位数3.4张,卫生从业人员9.6万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累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医学团队174个,全市三级医院从9家增加到31家,三甲医院从3家增加到11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增强,全市基本医疗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市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涵盖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慢病防治、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医疗急救、采供血、计生技术服务等,市民人均期望寿命80.66岁,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8.97/10万、婴儿死亡率2‰,市民健康素养水平10.5%。

  (三)国际“公交都市”建设成绩显著。

  深圳秉承“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创新精神,以“国际化、现代化、一体化”理念为引领,着力实施公交提速、多元网络、枢纽支撑、智能公交、慢行交通、服务整合、低碳交通、示范引领、需求管理等“九大工程”已基本形成“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国际“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开了个好头,做出了表率。

  (四)文化体育福利设施建设和民生福利政策宣传不断加强。

  一是不断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体育福利设施建设,有效整合和连接各类文化空间,逐步形成2至3处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文化核心区。二是推动原特区外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全市文化设施均衡化,基本形成“一区一书城、一街道一书吧”格局。三是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形成“十分钟文化服务圈”,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实现文化“一站式”“订单式”、“互动式”服务。五是重视并大力支持福利宣传工作,实现“报网台联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我市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不断加强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发〔2011〕1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市直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快社会福利体系立法进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面向社会大众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法规、政策、文件。

  民政部门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细则》、《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深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残联部门出台了《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市住建部门出台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社保部门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

  市重特大疾病入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市教育部门出台了《深圳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5—2017)》、《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教育法规规章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社会福利体系立法工作正在扎实推进中,深圳“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慈善救助和弱势群体等方面的立法,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施以家庭为单元、“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机制,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济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改善妇女和未成年人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资助力度,增强对低保、失独、残疾人、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建成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工程(一期)和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等项目。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护理及日间照料服务设施,鼓励发展临终关怀服务,探索医养结合、异地养老等新模式。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在“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 我们将积极联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深圳“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您和各位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抓好立柱架梁工作和政策创制工作,努力建立“三个一批”(完成一批、催熟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结构安排立法项目)长效有序的立法格局。

  民政部门的福利救助制度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社会福利和福利救助政策。其中,《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正在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草案)》,已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现正在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

  教育部门在原有教育立法的基础上,已建议市政府将以下项目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一是将《深圳大学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预备类项目。二是将《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列为年度立法预备类项目。三是将《深圳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列为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四是建议将《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列为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

  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以实施健康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强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聚焦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深圳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提高常住人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公共卫生服务产品提供,推动卫生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发动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参与,让群众享受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提高市民福利水平。

  宣传部门将进一步创新报道形式,综合运用深度调查、综述、评论、手记等多种形式开展报道,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对有关部门公益宣传的指导和协调力度,提升公益广告创意及制作水准,拓宽户外公益宣传渠道,有效利用灯箱、广告牌、LED大屏幕、建筑工地围挡等资源,提升公益广告刊播比例;结合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较具针对性的新闻素养培训班,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新闻发布、舆情危机处置能力。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各位委员们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必将齐心协力,通过加强福利立法,逐步扩大社会福利面,强化福利力度,完善福利体系,使深圳成为一个更有幸福感,更有归属感,更令人向往的城市。

  4.20170263号提案的答复函

  林雄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开展阶梯式养老试点的提案》收悉。您就我市老龄化情况、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创新养老模式,开展阶梯式养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拨付专项经费、建立积分制度及试点推广的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和工作措施

  (一)编制“十三五”规划,成功申报国家试点。

  为了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对可能加快到来的“银发浪潮”,未雨绸缪,更好地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即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等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7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以推动。《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善德银行”机制,完善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和储备等,推动志愿服务长效化。探索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互帮互助。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同时,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养老产品开发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益慈善组织为社区高龄、失独、空巢等老年人提供经常性问候、居家安全检查等服务活动。

  近两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深圳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深圳加快构建医养结合型的照护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支持。

  (二)搭建组织框架,推动政策落实。

  为了加快推动两个试点工作发展,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成立了“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和“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养老工程专责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新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及市财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建筑工务署、公安消防等单位分管局领导组成。“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构成。建立了各部门协同配合、分头推进,各区因地制宜,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此外,为了适应养老工作牵涉面广、但同时又专业性强的特点,我局加强了养老工作的人员力量。一方面成立了跨部门的养老工作专责小组,进一步抓好医养结合型政策体系创制、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另一方面,养老业务从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剥离出来,专门组建社会福利处。

  (三)依托“互联网+”和新型智慧城市战略,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

  面对老龄化社会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候鸟式”、“断崖式”等重要特征和压力,深圳积极加强信息化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力度。本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全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评估制度、提供智能产品和健康服务方案的出发点,全力解决以下四大问题:(一)老年人数据信息化,引入社会化资源,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模式;(二)养老服务券智能化改革,同时分层级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健康管理、科技养老、机能健康和家政服务;(三)制定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分类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老年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享受服务的层次类型、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四)开放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以及提供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重点建设老年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链接智能产品终端与老年人,构建全方位老年人感知网络,发展老年人健康综合信息服务。2016年9月,在市委常委田夫同志、人大领导和部分代表的见证下,我局于与中兴通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中兴通讯旗下中兴健康科技公司负责为我市打造“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以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规划定位,着力“养”、“医”、“康”、“智”、“学”、“乐”、“为”,在服务应用支撑平台以及移动平台上,包含一个养老服务门户网站,囊括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管理、民办养老机构预约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居家养老管理、政府养老管理、养老运营补助管理、社会慈善捐赠管理等八个系统。目前该平台建设处于试点完善阶段,预计今年年底上线,有望给予深圳养老体系建设强有力的互联互通、精准信息支撑。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开放。

  坚持政府保障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采取公建民营等多种模式,充分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资金需求。如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有效解决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难和社区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加快催生一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企业申办程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绩效水平等,分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目前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给予资助,新增床位资助每张1.5万元(分5年,每年3000元),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补贴按护理程度分为100元、150元、200元,所需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截至目前,共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27家次,资助金额近1300万元。我局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拟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资助力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指导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文件,我局会同发改、财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机构设定了免征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与居民生活同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推动课题调研,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主要工作在于创新投融资政策、完善用地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建立医养结合政策和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而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则涵盖了探索机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社区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老年优待体系等多种模式医养结合工作。在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绩效评估标准,加快构建以制度体系、设施体系、服务体系、关爱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推动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医养合作关系,丰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保障养老服务场地,规范服务与监管。

  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节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呼叫、文娱、心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试点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融合,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开展连续性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我市已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由“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提高至“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年局部修订中予以落实。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推进全面尊亲敬老文化建设,继续培育社区老年志愿互助组织。

  强化家庭及其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结伴助老和为老志愿服务,积极协调安排困难老年人群体邻居与其结对子,通过“幸福老人计划”的支持,继续推动基层老龄志愿者服务创新,倡导邻里互助的养老新风尚,推动做好“绿马甲”志愿者服务的升级建设、普及推广,培育一批专业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争取做到“一对一”帮扶,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入户探访、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身心关爱志愿服务,重点为困难老年人群体开展持续的关怀、慰问、送餐、陪同就医等志愿服务。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关爱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专项慈善基金”,树立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表彰力度和奖励力度,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传播媒介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弘扬尊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新时期推动深圳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创新养老模式等迫切需要政协委员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养老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迈上新水平。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5.20170206号提案答复意见函

  常远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物联网技术促进深圳市智慧居家养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共基础信息库,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2016年11月,我市推出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首批开放了550多项数据集、450多万条数据,全市老龄办、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市养老机构等数据资源作为第一批政府开放数据在该平台向社会开放,同时我市经贸信息委主办了城市数据创新大赛,引导养老服务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对开放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鼓励养老服务领域的优秀大数据应用项目积极参赛。截至2017年3月,我市已汇集29家单位的487类信息资源、106亿多条数据,初步建成全市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人口身份证号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房屋编码的“三码关联”,为我市制定养老政策做好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全年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600项以上政府数据集,同时加强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丰富的可视化开放工具、更安全的数据应用环境,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相关管理规范,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为养老服务大数据应用提供更好的支撑。今后我市将继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工作,力争政府开放数据在数量、质量上再上台阶。

  二、依托“互联网+”和新型智慧城市战略,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

  面对老龄化社会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以及“候鸟式”、“断崖式”等重要特征和压力,深圳积极加强信息化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力度。本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全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评估制度、提供智能产品和健康服务方案的出发点,全力解决以下四大问题:一是老年人数据信息化,引入社会化资源,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模式;二是养老服务券智能化改革,同时分层级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健康管理、科技养老、机能健康和家政服务;三是制定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分类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老年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享受服务的层次类型、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四是开放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以及提供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重点建设老年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链接智能产品终端与老年人,构建全方位老年人感知网络,发展老年人健康综合信息服务。

  2016年9月,在市委常委田夫同志、人大领导和部分代表的见证下,我局与中兴通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中兴通讯旗下中兴健康负责为我市打造“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以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规划定位,着力“养”、“医”、“康”、“智”、“学”、“乐”、“为”,在服务应用支撑平台以及移动平台上,包含一个养老服务门户网站,囊括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管理、民办养老机构预约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居家养老管理、政府养老管理、养老运营补助管理、社会慈善捐赠管理等八个系统。目前该平台建设处于试点完善阶段,预计今年年底上线,有望给予深圳养老体系建设强有力的互联互通、精准信息支撑。

  三、创新养老人才队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养老人才培养服务质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推进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的深度融合,我局拟与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深圳养老学院,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主轴,以“政校行企四方联动、产学研用立体推进”为模式,借鉴德国、瑞士等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携手承担养老人才培养任务,“绑定”养老护理院实习岗位与职业学校教育的互动,实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养老护理员岗位服务同步推进。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包括培养具备老年服务管理、老年护理保健、老年社会工作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同时着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能鉴定与职业资格认证,养老服务政策与技术研究,打造养老教育与服务的“深圳标准”。

  同时,为了适应养老工作牵涉面广、但同时又专业性强的特点,我局加强了养老工作的人员力量。通过进一步抓好医养结合型政策体系创制、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研究。

  四、加快推动政策研究和落地,推动产业发展

  对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我市据此也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等文件,我市财政部门积极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投入增长机制。

  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方面,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共财政投入,并积极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投入增长机制。2015年,市政府将“养老工程”列为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当年养老工程将推进16个项目,包括深圳市养老护理院、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等,总投资12.815亿,共规划建设27个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到2020年,总投资9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20亿元,社会投资73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院34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12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5家,养老总床位8859张。《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到2020年底,各区(新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的发展目标。目前,光明社会福利院、坪山区养老院、龙岗区级养老院、宝安区养老院、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三期等项目均本着按标准规范建设、医养结合发展的目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目前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给予资助,新增床位资助每张1.5万元(分5年,每年3000元),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补贴按护理程度分为100元、150元、200元,所需经费由市福彩公益金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指导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文件,我局会同发改、财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机构设定了免征或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在您的关注和支持下,我市养老服务业将进一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深圳民政信息慧民养老平台结构图和医养结合物联网结构图

  6.20170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国文等委员:

  您和其他委员们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智慧”养老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你们就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养老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先行,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完成全深圳市老龄人的健康评估,建立健康档案,为提供医养护健服务提供基础,打造深圳市成为基于物联网+的先进智慧医养融合服务城市,搭建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和委员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经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成功申报国家试点。

  市委市政府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谋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即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我市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等政策文件为基础,以《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为配套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时代特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养老政策体系。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土地供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近两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深圳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2017年,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中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配建提高至750平方米/处。

  (二)拓展养老服务项目,老年人福利和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稳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面向全市老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由政府对其中的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人每月给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为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自2010年开始,该项目已实施6期,由福彩公益金全额出资为全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人投保,被保险人若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赔偿,有效地提升了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政府给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按年龄段每月发放200元、300元和5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组织实施“敬老优待证”项目。符合条件的户籍老人和非户籍暂住老人,可享受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各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公厕;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优先得到免费法律援助;免费乘坐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等优待与福利。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扶持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老年文体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推进老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民政部门的热线电话咨询平台、“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查询、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项目申请等各种为老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以网络信息化为平台和手段,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创新模式,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向纵深发展。

  截至目前,深圳共有养老机构34家,其中10家养老机构已建成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85家,已有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等服务。2016年5月,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对市民的综合性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为自愿签约的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目前深圳户籍人口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5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深圳为广东省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7年2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推广医养融合“罗湖模式”,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四)依托“互联网+”和新型智慧城市战略,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

  面对老龄化社会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以及“候鸟式”、“断崖式”等重要特征和压力,深圳积极加强信息化对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力度。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行业标准,市卫计委2015年发布《深圳市电子病历数据集标准(2015版)》,实现户籍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也即九成户籍市民将有电子健康档案。目前市卫计委正在就《深圳市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不日发布。我局本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全面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评估制度、提供智能产品和健康服务方案的出发点,全力解决以下四大问题:一是老年人数据信息化,引入社会化资源,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模式;二是养老服务券智能化改革,同时分层级为老人提供不同类型健康管理、科技养老、机能健康和家政服务;三是制定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分类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老年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享受服务的层次类型、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四是开放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以及提供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重点建设老年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链接智能产品终端与老年人,构建全方位老年人感知网络,发展老年人健康综合信息服务。2016年9月,在市委常委田夫同志、人大领导和部分代表的见证下,我局于与中兴通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中兴通讯旗下中兴健康负责为我市打造“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以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为规划定位,着力“养”、“医”、“康”、“智”、“学”、“乐”、“为”,在服务应用支撑平台以及移动平台上,包含一个养老服务门户网站,囊括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管理、民办养老机构预约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居家养老管理、政府养老管理、养老运营补助管理、社会慈善捐赠管理等八个系统。目前该平台建设处于试点完善阶段,预计今年年底上线,有望给予深圳养老体系建设强有力的互联互通、精准信息支撑。

  (五) 持续推动“呼援通”便捷呼叫器,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

  自2013年起,针对深圳户籍60周岁以上,非深圳户籍70周岁以上按实际需求免费安装“呼援通”便捷呼叫器。“呼援通”设红绿两键,老人有需求时,可按绿键,系统将自动发送信息至12349公益服务热线平台,随后热线平台会致电居民,询问具体需求;老人发生紧急情况急需救助时,可按红键,届时服务平台会将老人紧急情况通知老人的子女,并根据需要联系救护车上门服务。市一级共80岁以上户籍老人安装了6000套呼援通终端,并承担了3年的使用、维保经费。我市继续推动“呼援通”便捷呼叫器,并且不断完善紧急救援体系,降低居家养老的风险,方便老年人的管理和照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整合资源、力量建立科技助老服务网络。

  依托深圳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规划建设我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机构、社区和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实现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互联网+”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有效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辅具配置、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服务。推动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和电话预约挂号、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网络虚拟养老院”。做好对独居老年人主动关爱和紧急救助工作,完善失智老年人防走失的定位及救助服务。

  (二)加快老龄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老年智能产品及服务业。

  结合深圳产业发展特点及优势,重点鼓励开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业,包括老年人可穿戴设备、老年人便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以及其他老年人专用产品等。将创新驱动作为发展的动力,组建3至5家创新载体,构建较为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突破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及服务信息网络、健康服务解决方案等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打造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和服务创新高地。

  (三)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医养结合保障制度。

  我市已确立“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康中心组合设置,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对于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

  (四)资助困难老年人群体居住环境适老化功能改造。

  推动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覆盖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本市户籍困难老年人群体,进行安装居室通道扶手,改造卫浴间、门宽和厨房灶台等居家住宅适老化功能改造。根据《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加快推动居住区的无障碍改造包括建筑出入口坡化改造、公共场所改造无障碍厕位、公共电梯出入无障碍改造等,实现我市2016-2020年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的中期目标。

  (五)加快发展智能养老服务和老年病基因诊断、筛查、干预等先进技术及产业。

  充分利用深圳在信息技术、生物医疗、基因测序等方面的技术、产业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创新手段,加快提升养老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华大基因等机构进行老年人常见疾病的基因诊断和筛查、老年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和个性化治疗,探索发展以基因技术为特色的为老服务新模式,并带动发展相关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优化升级 “呼援通”服务系统,探索提供智能穿戴产品。

  升级“呼援通”系统,依托科技产业,探索提供智能穿戴产品,做好对空巢独居老年人主动关爱和紧急救助工作,完善失智老年人防走失的定位及救助服务。资助补贴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智能穿戴产品的安装和服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独居、纯老家庭。(政府资助、个人付费与企业让利相结合原则)

  下一步,我局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机构及小区的适老化改造,推动为老年人配备金融IC卡服务,也恳请委员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深圳民政信息慧民养老平台结构图和医养结合物联网结构图

  7.201705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体育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老年人健身服务中心的提案》已收悉。对于你们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爱和老龄事业的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住房建设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深圳市社区为老服务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5万多人,常住老年人口40多万人,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市老龄人口将快速增加,将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为老年人提供适合的健身锻炼场所、健身锻炼设施和科学健身指导十分必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老年人服务工作,把发挥基层社区功能,满足社区老年人健康、文体活动、日间照料等多方面需求,作为重要社会事业、民生工程和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快发展。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提供扶老、助残、育幼、便民等服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主要供老年人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活动)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看护、配餐就餐、健康护理、复康运动、心理咨询、康乐社交、就医购物等综合性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家、星光老年之家916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8个,社区为老服务覆盖率达100%。这些社区为老服务机构,主要面向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社区日间照料、亲子活动、文化体育和康乐等。在实际运营中,社区场地、人力等各种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使用效益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文体活动和照料需求满足度越来越高。

  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社区老年人健康服务保障。我市从1996年启动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2006—2008年期间,市政府连续三年将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网点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全市现有社康中心630多家,覆盖全市所有的社区,平均每1.5—2万人口就有一家社康中心。社康中心除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职能,还承担着社区老年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社康中心在加强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同时,在老年人科学健身、健康促进方面也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帮助老年人建立正确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是加大力度推进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市文体部门配合市有关部门,充分挖掘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包括老年健身人群集中的市政公园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推动全市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住宅小区室外健身活动区建设等,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购全民健身器材投放至各个社区。这些健身场所和设施惠及的主要人群是社区活跃度最高、参与率最高的老年人群体。

  四是加大力度推进落实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25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研究小区老年人配套活动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推动在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健身锻炼配套活动设施,使老年人享受健康生活方式,安度晚年。

  五是加大力度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建设。2015年起,为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全市推行“民生微实事”项目,解决了一大批居民的切实困难和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局建立的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按照“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可以在全市若干社区复制推广”的标准,甄选出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文化、体育等促进社区发展的项目,其中专门针对社区老年人健康的就有5项,特别是“好家庭老年人健身服务项目”,通过对目标社区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身体特殊性知识培训,帮助社区老年人科学锻炼,取得了非常积极的社会效应。

  六是加大力度推进老年社会组织发展。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老年人活动经费的保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幸福老人计划”。现在每年的项目经费投入5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其中以文体、健身为主要活动内容。每年受益社区组织1000多个,20多万老年人参与其中,既锻炼了身体,又丰富了老年生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市文体部门也不断加大对老年人体育组织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老年人体育专项经费,支持、指导市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老年人健身、培训等活动。此外对老年人为主体的老年网球协会、门球协会、柔力球协会等社团组织也资助一定经费,帮助其开展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诚如提案中所指出的,推进老年人健身事业,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系统工程,不仅对于老年人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每个家庭的和谐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民政、文体、卫计、规划、住建等部门将根据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在整合资源、优化设计、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密切配合,从以下几五个方面加快推进。

  一是准确把握社区老年人健身服务需求。去年南山区民政局开展了一项南山区老年人社会需求研究课题,根据南山区初步的调研和分析,老年人对健身和文艺活动的需求度仅次于对医疗卫生的需求,达到了35.4%。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全市老年人的社会需求,特别是老年人健身服务需求方面展开调研和评估分析,并分层分类进行整理,准确把握社区老年人健身服务需求,为推动社区老年人健身服务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二是协调整合社区老年健身场地资源。充分利用“星光老人之家”、“党群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场地资源,优化设计,在有条件的社区划出一定面积的场地,用于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和全面化的社区老年人健身服务。对于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由国土规划、民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和落实老年人配套活动场地和设施的建设。

  三是加大社区老年健身设施投入。通过政府直接购买、租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多种方式,引入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设备。市文体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全民健身计划,加大老年人健身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协调各区安排资金采购全民健身器材投放至社区老年人健身服务场所。

  四是完善优化社区老年健身服务。通过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体彩公益金以及民生微实事等种子基金,为社区引入科学专业的老年人健身康复训练服务。如开展社区晨晚练指导活动,通过在社区健身服务中心设立社区晨晚点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等方式,掌握老年人的体质状况,选派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开展公益性健身科学指导活动,为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社区老年人健康促进活动,在社区健身服务中心指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策划和组织实施社区老年人健康促进公益活动,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促使老年人树立健康意识,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五是加大老年健身服务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社区活动设施宣传,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和讲座,积极引导广大老年朋友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充分利用社区基础活动设施,享受生活,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并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8.20170362号提案答复的函

  苏泽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办理的提案》已收悉,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爱和老年事业的支持。经研究,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敬老优待证办理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年优待工作,我市早在2000年就开始施行敬老优待政策和免费办理《敬老优待证》。2003年,敬老优待政策覆盖到常住深圳的非户籍老年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免费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和地铁。《敬老优待证》(免费乘车证)作为我市老年朋友享受敬老优待的重要载体,至2016年底已累计发放约40多万张,敬老优待服务已覆盖到我市大部分常住老年人口,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好评,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目前,全市每年办理敬老优待证约7万张,并且逐年在增加。

  为提高敬老优待证办理服务水平,近几年,我局不断改进和完善敬老优待证办理流程,从最初的每年办理一次到每月办理一次,到现在实现即来即办。特别是在2016年,年初完成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政策对接,实现与公安人口数据的共享。8月份,我局在总结罗湖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对我市老年人敬老优待证办理流程作了全面改革和优化,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通过深圳民政电子政务系统,依托公安部门人口信息库,实现跨部门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以特递形式将优待证送到社区。通过改革,办理方式更加便捷,审批程序由“社区—街道—区级—市级”四级审核简化为社区现场审核,审批时间由过去的至少1周变为即到即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办理时限从2个月压缩到20个工作日。

  二、关于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说明和改进措施

  针对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梳理,逐一核实,现根据实际做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需要递交纸质材料、办证时间长问题。

  我局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推广应用一站式网上办理,敬老优待证已经在全市实现即来即办、就近办理,老年人只需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和补充资料,没有任何办理时间限制,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就能收到制好的证件。截至2017年4月,通过网上系统申请总量超过6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宣传,通过编印服务手册、印刷海报等方式让便民惠民的服务走进社区,扩大网上办理敬老优待证的知晓面,使得老年朋友真正享受到便捷服务。

  (二)关于证件制作工艺问题。

  自2012年4月1日市老龄办已开始制发新版《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免费乘车证)》。新版沿用旧版原有的版面风格,除具有旧版所有的优待条款外,还增加了多项易识别、难仿制的防伪特性,制作质量得到提高,增加了仿制的难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推进将现行PVC卡升级为芯片卡的工作。

  (三)关于遗失补办过程繁琐问题。

  提案中反映敬老优待证需要居委会证明其证件遗失,经核查,我市出台的敬老优待证办理规范中没有相关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办理须知>的通知》(深老龄办〔2017〕5号)规定:敬老优待证(免费乘车证)遗失的,第一次免费补证,补证程序参照新申请办理。第二次补证的,在本市报刊刊登遗失声明,3个工作日后,凭遗失声明补办,补办程序参照新申请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各区老龄办加强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更好地为广大老年朋友服务。

  (四)关于建立大数据平台问题。

  目前我们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与公安局老年人口数据的共享,通过提前获取满足年龄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基本信息,进一步方便满足办理条件的老年朋友申领敬老优待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市社工委等部门提高数据质量。同时根据系统在全市运行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功能和管理制度,并积极研究加强数据的利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9.20170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宜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群体防骗知识普及问题的提案》已收悉。对于您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爱和老年事业的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认真研究并汇总市司法局、公安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的汇办意见,我局答复如下:

  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体系

  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牵头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体系,并改变以往“大水漫灌”式的粗放型宣传模式,在前期研判分析的指引下,对易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部位和人群发布实时预警,以点带面普及到易受骗人群,确保不同群体第一时间接收到反诈宣传知识。

  诈骗分子通过打“免费牌”“情感牌”“恐吓牌”,以接触性诈骗、冒充亲友、冒充公检法的方式击中老年人的软肋,因此针对老年人群体,市公安局坚持 “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多措并举筑牢反诈防线,切实为他们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一道防线是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联合街道办、居委会、银行网点、通讯公司等单位,开展点对点式宣传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国首创的“蓝马甲”反诈骗宣传专业队管理工作,解决反诈宣传没有进家庭、进宿舍、进出租屋这“最后一公里”的短板,让反诈宣传直抵老人群体手中。

  第二道防线是将反信息诈骗宣传列入民生宣传事项,推动深圳媒体积极抢占反诈宣传阵地,及时总结研究信息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防范建议,统一制定宣传材料、设计宣传海报、口号下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道防线是严厉打击骚扰信息和“伪基站”发送非法木马链接实施诈骗。一是打击整治骚扰信息工作常态化,在2016年和2017年3月成功开展的三次打击整治骚扰信息集中行动基础上,持续发力,将打击整治骚扰信息工作纳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其中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二是继续巩固“伪基站”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让“伪基站”违法犯罪人员不敢越深圳半步。

  二、重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老年人群体在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

  市银监局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深圳银行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制定工作方案,部署防范和打击新型经济犯罪相关工作。二是稳步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深圳银行业在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方面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早在2011年,就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建设全国首个“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鹰眼查控网”,首次实现了对账户资金的网络查询、冻结和扣划功能。2016年,市银监局深化协同作战,分别与市中院、国安局联合发文推进辖内法人银行加快“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截至目前,辖内共有53家银行启动建设或正式上线网络查控系统,基本构筑起覆盖全市账户资金的“安全保障网”。三是开展专项行动。2015年以来,市银监局对辖内商业银行先后开展了“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督导检查”、“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等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银行自查、非现场督查和现场检查,切实强化打击管控,最大限度减少银行端违法犯罪风险隐患。四是开展防范诈骗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金融消保在线”,依托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督促银行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通过网点、机具、网站、客户端等及时提示银行卡风险信息,推动实现防范新型经济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持续构造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的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工作部署,市通信管理局要求深圳各基础电信企业建立完善行业内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防诈骗业务管理系统、用户安全提示服务系统,提升技术手段保障用户权益;各基础电信企业持续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持续推进治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打击非法互联网宽带接入、重点清理整治语音专线等各类专项工作,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反诈骗专项行动和相关宣传工作。2016年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信息通信行业积极开展“打击整治骚扰信息行动”、“打击非法互联网宽带接入”等专项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将继续推进“打非宽”工作。

  四、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开展普法活动

  目前,“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我市称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已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基层普法宣传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全市共建成区(新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9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644个,全面完成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任务,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覆盖。

  各区(新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辖区内居民特点,制定全年普法工作计划,落实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普法流动剧场巡演、法治漫画挂图社区巡展、法治寓教于乐活动、蛇口社区普法文化节、盐田法律顾问进社区活动等社区普法活动。各区设立专门法治宣传专栏,专人负责,定期更换普法内容。

  下一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加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建设,打造“一社区一法律顾问”3.0升级版,落实社区法律顾问以及普法履职,每个月至少到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发普法社工岗位,争取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备1名普法社工;并将防骗知识普及宣传纳入社区法律顾问普法活动中。

  五、通过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扩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关爱社区老年人事项,加强老年人反诈骗宣传

  市民政局通过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扩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关爱社区老年人事项,加强老年人反诈骗宣传。

  一是大力开展老年社会工作,规范老年社工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和质量。针对当今保健品市场乱象,社会工作者重点开展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等,完善老年人信息提供和问询解答,帮助老年人提高鉴别能力和防范能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各种针对老年人的欺诈推销行为,从而保障老年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二是扩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关爱社区老年人事项,加大推进社区老年人关爱和服务类民生微实事。市民政局建立的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涉及社区老人关爱的项目共有17个,其中专门针对社区老年人健康的多达5项。其中“天下无骗——老年人诈骗预防行动计划”项目,专门注重提高老人防骗意识,教授老人防骗技能,减少受骗率,减少因受骗引发的各种问题,能有效避免老年人受不法商家欺骗。三是营造尊老敬老爱老氛围,加强反诈骗宣传。我市每年通过“敬老月”、“老年节”活动以及“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先进集体”等创建活动,利用多渠道的媒体宣传和积极引导,组织和协同发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老龄事业和产业中,积极为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献言献策。2016年各类报刊媒体刊登老龄工作信息70多篇,电视专题节目30多期,大型专项活动10余场,“敬老月”期间各级部门开展为老服务活动项目1100多项,其中就包含很多关于老年人健康保健、法律维权援助等活动和内容。2016年“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创建活动中,市老龄办推荐的深圳市公安局反信息诈骗中心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两家单位得到全国老龄办表彰通报,对推进我市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在每年敬老月期间,市民政局也会邀请市公安局反诈骗信息中心警官为广大老年朋友进行反诈骗宣传。

  老年人防诈骗宣传需要多个部门加强联合共同努力,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机制,共筑防骗长城。同时也呼吁广大老年朋友的亲属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老年人,并加强对老年人进行防诈骗知识宣传,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0.20170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叶文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老年人配套活动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对于您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爱和老龄事业的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认真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我市小区老年人配套活动设施相关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2013年6月,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明确提出到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各区在每个街道资助、建设1家以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和紧急救助等服务。二是制定出台《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规划提出,我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刚起步,社区养老床位缺口较大,社区养老设施功能需要更加多元化和复合化。社区养老设施要满足7%老年人(主要是半自理老人)社区养老需求。三是推进养老工程。2015年,市政府把“养老工程”列为12项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加以推进,共规划建设27个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养老工程提出要按照方便适用、功能配套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社区现有资源,采取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建设一批集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临床护理、失能康复、精神关爱、老年大学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四是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以O2O的方式整合线上和线下养老服务资源,打造基于“互联网+养老服务”的生态系统,实现政府、机构、社区和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五是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来规划建设我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此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订《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提升我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1家、星光老年之家916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68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全覆盖。

  2017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合深圳市民政局,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并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以下简称《深标》)中予以落实。目前深圳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已由原来1万到2万人的新建和旧改社区按大于等于300平方米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调高至750平方米。

  二、不断加强基层老年人活动经费保障和规范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老年人活动经费的保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幸福老人计划”。2014年开始,每年的项目经费预算从2500万元增至5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老年人协会以及其他社区老年人组织开展活动。同时加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市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深民〔2015〕69号)对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程序、项目监管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整合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资源,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节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呼叫、文娱、心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试点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活动设施宣传,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和讲座,积极引导广大老年朋友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充分利用社区基础活动设施,享受生活,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三是利用深圳良好的改革创新环境、成熟的经济社会基础、突出的产业优势、良好的金融创新契机以及独特的国际化地缘优势,结合国际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内容加快推进深圳开展国际老年友好城市创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1.20170463号提案答复的函

  孙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风险金的提案》(第20170463号)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17〕18号)(简称1+7文件)为统领,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发展路径,市区两级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工服务工作成效显著,有力推进了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仍存在着标准缺乏稳定的动态调整机制、招投标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提案所提及的我市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确不容忽视,各部门确应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认真研究学习发达国家及港澳地区先进经验,规避各方可能触及的法律问题,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现就风险金建立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关于风险金的建立及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规定,“......对于今后有关中央部门或地方政府等在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上述7种常规性专户和12种专项支出类专户类型之外,要求新设其他类型地方财政专户的,按以下原则管理:专项支出类专户,一律不得新设;如需新设其他类型的专户,由有关方面会签财政部后,报国务院批准”。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委加大对社工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等问题的研究,如确有设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风险金的必要,将由财政部门应按上述规定程序审核和报批。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建议。近期,我局正在研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相关文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项目形式购买。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中,将贯彻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的要求,将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作为项目成本的主要测算依据。我局将在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研究后,考虑将社工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等作为人力成本组成部分纳入项目预算因素的可行性。

  孙亚华委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深圳社会工作深入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共同努力。

  12.20170144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孙亚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闲置物业向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有关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回顾深圳社工发展十年的历程,我市社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深圳社工人数已达7251人,服务涵盖14个专业领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社工服务总量达900万人次,社工队伍成为了提升深圳市民民生幸福、增进社区和谐、推动社区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截至2017年3月31日,在我市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登记成立,且业务范围含有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共194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180余家,行业组织(市、区、街道社工协会)10多家,社会团体类(市、区、街道的社工协会等)14家。近年来,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部分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等工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了解,香港在构建社会福利体系时,已提前作好规划,将政府建设的部分物业低价或无偿提供给社会服务机构使用,该做该法有利于扶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降低其运营成本,对深圳有一定的借鉴作用。针对提案中提及的相关问题,我局提出以下几点举措:

  一、继续对现有的提供社会服务类的物业给予支持

  深圳自2010年启动社区服务中心试点以来,各社区充分整合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图书室、党员活动室等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十二五期间已建成668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向承接中心运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场地;同时,在发展养老服务时,政府按照公建民营的方式建设大量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开展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今后,政府部门也将继续对现有的提供社会服务类的物业给予支持。

  二、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该问题

  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政府物业支持,涉及市财政委、国资委、法制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职能。我局拟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对目前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办公场地配置情况进行了解,为制定社会工作发展相关政策作参考。

  三、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

  我局拟进一步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地区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经验,研究符合深圳实际的降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成本措施,并在今后制定社会工作发展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

  孙亚华委员,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乃至社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推动深圳社会工作深入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而共同努力。

  13.2017002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进深圳市委员会:

  贵委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提案》(第20170022号)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贵委在提案中深刻阐述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当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该提案对于深化我市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特区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已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力量,尤其在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754家,其中社会团体58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648家、基金会26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3023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71%,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过20%。

  二、有关建议事项的答复

  (一)关于社会组织立法

  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健全,成为多年来制约我市乃至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瓶颈。一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立法。2013年12月,我市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极大地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2015年,我局开始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立法工作。在与市人大常委会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创新立法方式,坚持开门立法,向社会广发“英雄帖”,公开征集社会组织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议。经专家评审,评选出优秀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初稿。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国务院的“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一直在修订,多次征求意见,但目前尚未正式公布。结合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的立法进展情况和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我局将适时重启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近年来,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我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综合监管、评估、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法人治理、党建工作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以及广东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广东省实施意见》),目前我局正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也充分吸纳了贵委的建议,目前已呈报市政府审议。

  (二)关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近年来,我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行使,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1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等两个配套文件;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均实行动态管理。经社会组织自愿申请,市民政局审核并公示,目前共有574家市级社会组织编入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指导下,加大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力度,购买服务项目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度全市共有1553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701个,涉及项目资金8.09亿元。三是加强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监管。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监管体系,对社会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职能的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承接行为。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与此同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积极采纳贵委提出的建立一站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议,在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的总体框架下,努力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托该平台,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均可便捷高效地获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信息。

  (三)关于社会组织培育扶持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出一系列培育扶持措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使得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大幅增长。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设立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投入。据了解,目前我市福田、南山、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等区(新区)都设立了社会建设或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我局起草的《若干措施》也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组织财政扶持政策。另外,近期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二是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以来,我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共8批次,认定非营利组织1404家,认定年度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方式,免去社会组织申报的繁琐手续,直接对社会组织进行筛选,通过审核社会组织年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提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经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审,2016年度共有218家社会组织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我局联合市科创委联合确认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深圳市太空科技南方研究院依法享受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贵委在提案中提出,推广PPP和公益金融的运作模式,创建多元化的资金环境。这是非常好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研究。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主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反映社会组织诉求,目前已在社会组织开设银行账户、验资、社工机构小额信贷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在我局牵头起草的《若干措施》中也明确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和参与协商

  近年来,我局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沟通协调,积极呼吁,努力提高“两代表一委员”中社会组织代表的名额比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广东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机制。我局起草的《若干措施》也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作为专门一条。贵委提出的编写社会组织协商目录的建议,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协商的重要举措。此外,我们还提出,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促进社区自治共治,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的功能作用。

  (五)关于建立一站式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2015年以来,利用深圳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之机,我局加快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建成一站式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致力于打造成为“五大平台八大系统”即:培育聚集平台、展示交流平台、创新研发平台、服务支持平台、统战工作平台,组织培育系统、人才培养系统、宣传发布系统、资源对接系统、研究发展系统、评估标准建设系统、保障服务系统、信息公开系统。建立以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群,仅市区两级就有15个孵化基地投入运营。搭建慈善交流平台,2012年起连续举办五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成为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的年度盛典及知名品牌。

  (六)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共治

  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通过大力培育扶持,发挥其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各区结合实际重点在降低登记备案门槛、简化登记备案流程、搭建孵化支持平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较大地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市共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157家,其中登记1331家、备案2826家。下一步,将重点培育在社区开展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公共事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对于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推动在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二是发挥社区基金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2014年起,我市开始探索登记社区基金会,发挥其在培育社区组织、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推动基层自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社区基金会25家。社区基金会试点改革工作被评为2015年度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项目。光明社区基金会作为全国首个区级社区基金会,专注于整合公益资源、培养专业人才、推进社区基金会品牌化运营等业务,服务覆盖新区28个社区,被授予深圳“十大创新型社会组织”。三是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由市委政法委(社工委)牵头,整合政府扶持资源,通过政策优惠、项目资助、资源对接、拓宽筹资渠道、入住孵化基地、场地租金减免、人才培训等方式,加大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在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领域开展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近年来,我局重视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一是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等政策文件,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换届选举,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创设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谈话制度。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组织新成立(变更)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体谈话,解读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三是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按照自愿参评的原则,目前共有249家市级社会组织达到3A级以上等级,其中5A级99家。注重评估结果的运用,与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财政资金奖励、评先评优等挂钩。四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探索建立各领域各行业社会组织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2016年,285家因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受到撤销登记处罚后未主动注销等情形的市级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2017年,已有118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因未按规定填报2016年度报告,被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八)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

  目前,除社工以外,其他社会组织人才暂未纳入我国、我市人才工作体系和人才规划,无法享受到人才应有的待遇和补贴,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吸引高端专业人才。近年来,我局也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呼吁,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调研与积极沟通等多种方式,努力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日前,《中央意见》、《广东省实施意见》已明确提出了将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国、我省人才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我局在起草的《若干措施》中也明确提出,要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市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当前,我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联合开展社会组织薪酬专项调查,该项目旨在通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薪酬调查,制定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用工管理规划以及员工择业参考。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贵委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4.20170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晓鹏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的提案》(第20170327号)的提案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我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该提案不仅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刻阐述,也提出了社会组织存在安全隐患、发展品质不高、监管机制“短板”突出等问题。该提案提出的问题均是在实际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非常深刻且具有针对性。该提案的内容对我局今后的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特区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已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力量,尤其在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754家,其中登记8928家,备案2826家;市级社会组织3299家(含社团1563家、民非1471家、基金会265家),区级社会组织8455(含社团4278家、民非4177家);社团5841家,民非5648家,基金会26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023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71%。全市现有行业类协会815家,其中全市行业协会559家,异地商会256家,区级行业协会141家。现有社区社会组织4157家。

  二、有关建议事项的答复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方面。在我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支撑等方面亟待加强,如:2006年我市社会组织为2500多家,11年来以年均15%的速度递增,目前已近12000家,但专门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人员却没有增加,尤其是占全市登记数的七成的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较少,区级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管业务被动处于有心无力的尴尬地位。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向上级汇报情况,协调市编办、市财委等部门,积极争取支持,以期从政策扶持、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置、资金投入、器材设备等方面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编制我市相关措施。若干措施将以破解难题为导向,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既确保上级精神“落地”,又体现深圳多年来的改革特色,若干措施将进一步阐述社会组织的定位、综合监管和激发活力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厘清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分工。目前若干措施已形成初稿,待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尽快出台。三是积极发挥法律的威严。依法管理是解决目前人力等资源配置不足的重要法宝,我局将在社会组织监管培育中进一步发挥法律的威严,促进社会组织树立观念、养成习惯。对遵纪守法、发挥积极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将通过公开透明公正的评估体系进行奖励(《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3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我局将协同各相关单位果断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给予公示,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四是顺应时代发展,将观念更新和技术发展作为重要着力点。善用先进生产力的成果,如运用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力不能及的方面,形成有效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方面

  (一)健全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我市逐步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市人居环境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外事办(港澳办)、市台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国安局,各区(新区)政法委(社工委)、民政局(社会建设局)等单位。会议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具体实施操作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调各部门联动协调监管的责任。会议各成员单位在会上及时报送日常工作中相关的社会组织信息及遇到的问题,主动研究解决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社会组织监管问题,并与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目前,该会议机制运转良好,综合监管效果明显。

  (二)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2014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由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牵头,建立民政、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外事(港澳办)、台办等相关部门参与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参与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我局积极联合或配合市公安、外事、市场监管、民宗、总工会等部门,大力查处境内社会组织在涉外交往、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社会组织。从我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情况来看,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效运转,在查处社会组织涉嫌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案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公安、国安等部门,在原有良好机制上,继续密切合作,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固化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证据,并于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其他措施。

  1.加强立法。充分利用深圳拥有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多管齐下,推进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深圳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细则》、《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深圳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深圳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文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严把入口关。一是完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须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二是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我局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三是强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督促其学法规、懂制度、守规矩,尤其加强对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财务人员的培训。我局将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将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资格、人数、行为、责任等事项纳入有关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尤其加强法定代表人、秘书长、财务人员任职审查,从源头上提升社会组织的质量。

  3.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依据《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抽查执法力度。二是通过综合监管机制沟通、协调公安、国安、税务、外事、金融、市场监督等各部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同时,用好《社会组织法人约谈办法》,对小微违法行为通过行政约谈进行提醒和训诫,及时修正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改革执法流程,制定简易执法程序,对小微违法实行简易执法,快速处理,提高执法效率。四是探索建立主动退出提示制度。当社会组织不再具备登记条件、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决策机构长期不能有效履责,登记管理机关可建议社会组织主动办理注销登记,提示社会组织主动退出,同时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应主动办理注销登记但不及时办理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将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4.扎实开展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年活动。围绕加强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深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自2017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年”活动。活动从优化政策制度环境、加强登记审查、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史上规模最大的专项大检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等方面入手,一手抓依法监管,一手抓引导扶持,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总会、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会员多、覆盖面广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行为标准、自律公约、服务规范、行业惩戒制度,增强社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能力。

  6.加强党的建设。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一是继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有效覆盖面,采取不同措施,不断提升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二是巩固提升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同步”、“五嵌入”机制,全面推广社会组织党建“3+2”工作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要求,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制度,在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换届时,由上级党委负责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三是拓宽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途径。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自律诚信机制、制定诚信行为准则,督促社会组织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树立良好形象。

  刘晓鹏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您的建议对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5.20170014号的汇办意见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经研究,现将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014号《关于加大对深圳本土科技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的提案》提出如下汇办意见,供贵单位主办答复时参考。

  正如提案中提到的:加大对深圳本土科技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力度,让它们继续为深圳高质量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并具体建议:对于深圳创建的本土协会,在发挥作用的同时,要给予做大做强的支持,鼓励承接政府职能。对以上建议我局非常赞同,现就具体建议反馈如下:

  一、我市行业协会发展概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行业协会共787家,其中市级行业协会408家,异地商会238家,区级行业协会141家。行业协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占比约6.9%。我市行业协会总数呈显著上升趋势,年均以两位数增长,2015年较上年增长19.11%,2016年较上年增长16.94%。其中异地商会增速更快,近两年达到31.25%、25.93%,异地商会数量增加速度接近市级行业协会增速的1.5倍。2016年,我市市级行业协会总资产已近7.3亿,同比增加21.51%,资产增加的速度已经超过协会数量增加的速度。接受政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约360多项,费用达到9.8千万,会员数达到9.6万多家。行业协会涵盖了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四大支柱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商贸旅游业、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中介服务业、环保产业及互联网、新能源、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主要领域,已被公认为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中力量最强、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部分。

  二、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切实支持本市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同时,通过评估等手段规范行业协会做大做强,鼓励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

  一是开展了四批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经评出5A级社会组织54家、4A级69家、3A级107家。有效树立了一批行业协会先进标杆,如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等,不断鼓励行业协会力争上游、发挥作用、争做贡献、做大做强。

  二是加大对行业协会创新发展的培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培训活动。通过举办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经验交流沙龙活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资源和信息共享,提升为会员服务的水平;通过举办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业务专题培训班、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解读培训班,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办会能力等。

  三是建立以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孵化基地模式,仅市区两级就有15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运营。

  四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机制。2013年,我局公布了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首批确定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248家。2014年公布了第二批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第一批目录做出调整,共确定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336家。2015年底公布了第三批市级社会组织目录141家,同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第一批、第二批目录做出调整,共确定具备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444家。2016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调整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复核此前已具备资质的444家市级社会组织,同时审核社会组织自行申报的目录材料,共有574家市级社会组织符合编入推荐目录要求,编入2016年度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向深圳市各职能部门及单位积极推荐目录中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据统计,2016年,市级行业协会共承担了363项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展会会议45项、组织考察4次、培训讲座51项、评审评定46项、课题调研99项、其它118项),共接受政府资助97876931.93元。

  三、我局今后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方面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创制。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指引》、《深圳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深圳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等政府规章和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

  (二)引导在优势领域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引进和培育国际性社会组织方面先行先试。

  (三)进一步优化培育扶持发展。一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清单制度,加大力度扶持政府职能承接型、政府职能补位型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民办科研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生态环保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二是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制度。推动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三是扩建创新示范平台。以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区分、分工合作的社会组织孵化器集群。

  16.20170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少勇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培育社会组织,助力“强区放权”的建议》(第20170317号)提案收悉,我局为承办单位。提案详细阐述了区级单位因“编制不足,专业人员短缺”,所面临“强区放权”工作开展乏力的现实困境。提案提出“通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助力强区放权工作更好开展”的建议很好,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特区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已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力量,尤其在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754家,其中登记8928家,备案2826家;市级社会组织3299家(含社团1563家、民非1471家、基金会265家),区级社会组织8455(含社团4278家、民非4177家);社团5841家,民非5648家,基金会26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023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71%。全市现有行业类协会815家,其中全市行业协会559家,异地商会256家,区级行业协会141家。现有社区社会组织4157家。

  二、针对提案建议事项的答复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两办《意见》。

  1.起草深圳市落实两办《意见》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深圳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正在起草《深圳市关于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由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保障社会组织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益慈善、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其他新增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不低于30%比例向社会组织购买。

  3.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市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纳入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范围,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和程序。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依托市委党校、高等院校等教育资源,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4.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诚信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的,责令撤换并依法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利用深圳社会组织发展优势。

  1.发展空间广阔。近年来,我市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简化内部审批流程,积极落实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慈善公益类等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同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行使,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据统计,2016年度全市共有1553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701个,涉及项目资金8.09亿元。

  2.自主运营能力较强。我市大部分社会组织重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市场资源,服务市场需求,自我生存、独立运转、自主运营的能力越来越强。比如行业协会积极搭建行业信息和公共服务平台,反映行业诉求,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市场服务,依靠服务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科技类民非积极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成为我市科技创新一支重要的支撑力量;全市200多家基金会积极寻求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圳成为公益之都、慈善之城作出了重要贡献。

  3.政社关系比较清晰。早在2004年,我市就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比中办国办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早11年),2006年底实现了行业协会无主管,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实现了政社分开,促进了社会组织与政府新型关系的建立。从2015年12月调查摸底情况来看,市级行业协会全部完成了脱钩工作,未有反弹。

  4.国际交往频繁,思想活跃。2015年,我市社会组织共开展国际合作项目47项,参加国际会议235次,参加国际组织34个,组团出国(境)访问265次,举办国际博览会4次,接待国(境)外机构访问128次,内容涉及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技术交流与洽谈等。由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我市社会组织在思想上也较为活跃,对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政策调整反应比较敏锐,在意识形态上也容易受到境外思潮的影响和渗透。

  (三)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经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新加坡和香港作为亚洲社会组织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培育社会组织方面有许多先进经验值得深圳学习。今后我市在吸取新加坡和香港经验同时,将结合实际,积极培育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1.分领域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政法、经济贸易、信息化、科技创新、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妇女儿童、青年以及残疾人等职能部门及单位,应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实行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业统计指标,准确衡量社会组织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和贡献。

  2.规范登记审查标准和程序。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事项和标准,简化申请材料和程序,重点加强对拟成立社会组织必要性、可行性的审查。探索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的住所条件,明确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对于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同意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3.加强社会组织涉外管理。外事部门负责社会组织涉外交往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制定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指引。社会组织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负责其外事管理的单位批准。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4.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探索建立各领域各行业社会组织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严格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由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由过去比较重视社会组织登记转变为更为重视对社会组织行为的监管。

  1.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2014年以来,市社工委与市民政局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梳理形成了监管责任清单。

  2.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单个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会商制度。

  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社工委)牵头,建立民政、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外事(港澳办)、台办等相关部门参与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参与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多提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7.20170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社会福利界:

  社会福利界政协委员们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社会组织人才优先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指出了社会组织人才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大价值,并对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提出了四点很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感谢社会福利界的委员们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关注与深入思考,感谢委员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认真研究,对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及实施效果进行了梳理,对应提案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分析,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现结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社会组织人才基本情况介绍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近几年,深圳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927家,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过20%。社会组织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其服务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据初步统计,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69.0%;在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从业人员占比10.3%,专科及本科学历占比89.7%。总体来看,社会组织中高学历人员占比较高,且高学历人员以专科及本科学历为主。但由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偏低、职业上升通道狭窄、专门扶持政策较少等客观因素,导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归属感弱,人才流失率居高不下。

  二、近年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工作举措

  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人力资源是社会组织最宝贵的资源。近年来,我市以社会工作者的人才政策为突破口,多举措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

  (一)社会组织人才可享受全市普惠人才优待政策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才政策、户籍政策、人才安居政策等,营造良好人才环境,促进优质人才集聚。根据我市人才政策规定,在人才引进入户、生活补贴、档案管理方面,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人才引进方面,社会组织在申报方式、引进指标方面没有政策限制。社会组织人才只要符合年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或经市委市政府表彰、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以顺利入户。2017年还新增居住社保入户渠道,在深工作年限长的社会组织人才可以通过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满足了社会组织多层次人才入户的需求。

  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社会组织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可以按我市人才政策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人才档案管理方面,我市为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全市人才提供公益化公共管理服务,取消了人事档案保管费等20多项收费。

  (二)以社会工作者待遇政策为突破口,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

  1.社会工作者薪酬逐步得到提升并可申请轮候安居房。

  在我局的支持和推动下,深圳市社会工作者服务整体打包购买标准从最初2007年的6万元/人/年提高到2017年的9.3万元/人/年,薪酬水平位于全省前列。同时,经我局协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向市住房建设局申请到了一批安居房,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作为集体承租单位,我市的社会工作者可以申请,按照行业年限、学历、督导资格等条件进行积分,按积分排队轮候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部分解决了社会工作者安居的需求。

  2.各区纷纷出台针对社会工作者的奖励扶持政策。

  为破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不畅通、薪酬待遇水平较低、职业地位不高等瓶颈问题,多个区(新区)纷纷出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

  福田区制定了《福田区社会工作专业奖励办法细则》,按照社会工作师职称从高到低,分别为福田区取得社会工作师的社会工作者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光明新区出台了《光明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每年新区财政安排130万元用于扶持新区社工人才成长,使得新区的社工流失率由28%降低到7%,远低于全市的平均流失率。

  龙岗区、龙华区及大鹏新区也纷纷出台了社工人才的扶持办法,从社工人才认定、激励和培养措施等方面精准扶持社工人才发展。

  (三)依托特色教育平台,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开展全人才链赋能培训

  社会组织的人才是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资产”,如何推动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改善行业的涵养机制,是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培养社会组织人才,为从业人员赋能增技,我局依托我市几个特色教育平台,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1.培育精英,引领行业发展。

  在我局的牵头和协助下,我市已成立了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及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三个特色教育平台。这些教育平台已经成功开展了基金会秘书长育英计划培训项目、公益星火计划、国际慈善管理课程(EMP)和哈佛大学慈善管理高级领导人项目(ELP)等系列培育行业领军人才的课程,对提升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创新性和专业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批行业的精英会推动和引领社会组织走上创新、高质、健康的持续发展道路。

  2.从业人员赋能,提高职业素养。

  市社会组织总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深圳)”,基地连续两年中标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的培训项目,共开展了超过20项培训,涵盖了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财务规范等专题,受训人数已超过1000人次。开展了多维度的职业素养教育,增强了社会组织从业者的职业认同感,提升了职业技能。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更是以社会工作14个服务领域的专业课程为基础,开发了153门专业课程,举办了2500余场次的培训,参训人员超过8万人,更将培训课程输出到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市,为全国社工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范本。

  3.开展公众教育,宣讲政策,传播知识。

  除了理论化、体系化、技能型的培训外,我局连续多年举办公众培训教育课程,从《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解读到年检年报流程、税务申报、换届大会和年会如何召开等操作性极强的实务细节都进行了普及教育,已有上万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从中受惠。

  (四)市区联动探索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措施

  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其中有5处提及行业协会及4处提及社会组织,赋予了社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在人才工作中多项职能,包括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引进、人才管理、职业鉴定等,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人才发展提供支持。

  各区也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的宝贵,多个区都出台了促进措施。其中,南山区对社会组织人才给予“领航人才”认定,经认定为不同层级“领航人才”的社会组织人才可获得相应的荣誉和优惠待遇。

  福田区2016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政策方面将社会组织纳入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同时,以区社工委为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分配30套人才安居房,用以满足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的居住需求。

  宝安区则出台了《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信息库建设工作方案》和《宝安区人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纳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库专业人才的评选条件、职责、退出条件和考核办法等规定,整合社会组织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建设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为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设立了“智囊团”。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全力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客观困难和瓶颈。一是社会组织人才相关政策滞后,从全国到地方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人才发展都十分关注,有很多地方出了调研报告、发展意见,但是出台落实措施和办法的较少,人才保障体系的建设缺乏政策支撑;二是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人才重视度不高;三是社会组织类别众多,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的领域涵盖教育、扶贫、养老、经济服务、科学研究等几乎所有公共领域,服务对象人群分散,人才产生的社会效果难以集中测量;四是社会组织人才与其他公共服务人才会有交叉重叠,如医生、教师、养老护理员等都有各自行业人才发展的政策,如何进行区分认定难度较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会同全市人才主管行业部门,全力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

  (一)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我局正在起草《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其中有专门条款要求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市人才工作体系。意见的出台将为社会组织人才优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待《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考学习全国全省社会组织人才促进政策的先行城市的优秀做法,推动落实切合我市实际的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促进措施。

  (二)用足用好现有人才政策,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

  在现有全市人才发展政策框架内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积极与全市人才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在政策落实、实施层面进行推进。

  1.组织全市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现状调研,摸清底数,理清思路,精准发力,对症下药。去年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已经牵头开展《深圳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现状》问卷调查工作,已经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现状有了一些初步的判断,也提出了一些概括性的建议,但由于调查样本范围较小,调查问题深度不足,对政策影响力尚有欠缺。当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我局牵头调研对社会组织薪酬状况,摸清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脉搏,找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制定适合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

  2.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人才认定标准制定工作。通过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人才认定标准制定,区分出行业内各层次人才的序列和条件,使业内从业者有明确的目标,同时也有利于被纳入全市各层次人才政策中统筹考虑配套政策。参照我市基础教育系统选拔“名校长”和“名教师”的做法,我局拟制定对社会组织人才进行认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将认定的等级与全市人才认定的序列、等级、政策待遇进行衔接,建立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标准拟定后,可以定期开展优秀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评选活动,对于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社会组织认可的优秀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纳入政府人才奖励范畴。鉴于社会组织种类较多,在推进此项工作上可能将采取逐个突破的策略,将有较强社会共识和具有一定认定基础的社会组织,如社会工作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人才率先制定出台标准,并逐步推广到其他社会组织。

  3.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安居政策。参照市社工协会及福田区的做法,由我局与市住房建设局进行磋商,调研起草社会组织人才安居房筛选轮候办法,解决社会组织人才安居需求;参照福田区产业配租政策,制定选拔条件,对满足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办公场地配租优惠,解决社会组织办公场地资金压力。

  4.制定合理科学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价格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专业青年人才加盟社会组织。要充分考虑社会组织人力资本密集的实际,合理确定价格构成中人力成本比例。购买服务价格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评估等级和专业人员的资质挂钩,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项目,以推动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规范化建设和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对信誉好、服务质量高、承接项目绩效优秀的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以一签3年,只要承接方未发生重大变故,保持合同的连续性。同时,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绩效优秀的项目,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可以充分竞争的项目,应该打破行政壁垒,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竞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价、签约、奖励等机制的改进,让社会组织人才薪酬待遇趋于合理稳定,真正实现让社会组织成为令人向往、受人尊敬的行业。

  5.继续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发展工作,尤其是社会组织会长、秘书长等核心人物的培养。继续推动几个特色学院发展,利用现有优势,建设社会组织人才的“黄埔军校”,为社会组织输出更多敬业、专业的精英人才。继续推动社会组织总会做好“优秀秘书长实战训练营”的培训培养工作,通过对秘书长进行党建、团队管理、政策法规、人才体系建设、社会创新创业等内容的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核心人物的职业素养。

  6.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荣誉制度。社会组织人才是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持续改善的主力军。荣誉是对这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最重要的认可,同时也是通过树立榜样来向社会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我局将继续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风云人物评选,并督促指导评选单位逐步完善评选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评选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待评选取得较高的社会认可度,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后,推动将评选结果嵌入市各层次人才奖励条件中,使获奖者可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待遇。通过荣誉制度的激励和舆论的正面引导,进一步弘扬先进,激发全市社会组织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者、敬重奉献者的社会风尚。

  7.支持建立社会组织人才服务平台。提案中建议依托市社会组织总会筹建社会服务机构“深圳市社会组织人才服务中心”。社会服务机构应由社会组织自愿发起成立,其组织愿景与职能由发起单位共同磋商,如经过酝酿有成熟的、可持续运营的组织模式,我局将依法予以审批。现阶段先依托市社会组织总会进行业务试点探索,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申请注册。

  社会福利界的委员们,非常感谢你们对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你们的关注和建议是对社会组织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有力支持和推动力量。我市的社会工作人才待遇及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突破,但还要继续推动制度创制、措施落地等方面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人才均衡发展。我局将全力推动提案所关注的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希望委员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8.20170447号提案答复的函

  骆冰委员:

  你好!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对优秀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具体扶持的提案”(第2017044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扶持优秀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关注与重视。经研究,结合我市现阶段对优秀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情况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省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754家,其中社会团体58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648家、基金会26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3023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71%,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过20%。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内地城市相比,我市的社会组织总数高于北京(11207家)、广州(7025家),略低于上海(13355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家数高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9.9、上海5.5、北京5.2、广州5)。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家数有较大距离(香港58、新加坡23)。

  总体上看,全市社会组织体现出发展空间广阔、自主运营能力较强、政社关系清晰、国际交往频繁,思想活跃的特点。呈现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整体结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日渐规范的基本态势,在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市对优秀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充分发挥优秀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中作用。

  2016年8月,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称《目录》)、《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监管办法(草案送审稿)》等系列文件,《目录》规定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将优先纳入推荐目录,并将推荐目录同时抄送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供各部门和单位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考。2016年,共有574家市级优秀社会组织入编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目前,我局牵头研究制定的《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监管办法》(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市政府审定。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不断提高优秀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

  为树立社会组织优秀典型,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要求。2011年我局颁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均做出规定,2015年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改革工作,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运作机制;二是修订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等级评估相关指标体系,优化评估流程,制定来自于行业、适用于行业、引领于行业的创新型标准;三是将社会组织公信力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使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向更加高效、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四是按照法定类型分为社团、民非、行业协会、基金会四大类标准,加入政府部门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使评估更具有种类和监管要求的完整性;五是将评估指标分依法登记和接收监管、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5个板块。不断推进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规范化。 现社会组织评估已成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成为完善社会治理,提高优秀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截至目前,我市共有54家社会组织获得5A等级资格,69家获得4A等级资格,225家获得3A以上(含3A)等级资格。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人才培树,助力社会组织人才吸引。

  在社会组织人才能力培养和职业规划方面,我局连续多年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坚持“提升组织能力,提高服务素质”的人才培养宗旨,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紧密服务于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我市颁布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20个方面81条178个政策点,在人才安居保障、给各类人才“松绑”、落实人才自主权、优化人才服务等方面大胆突破,打破束缚人才发展的条条框框,为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可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人才政策优惠,这些人才发展措施将有助于优秀社会组织吸引优秀人才。

  四是起草《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激发优秀社会组织活力。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奖励优秀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76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上年度经市民政局依法评估审核认定为5A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是搭建支撑服务平台,推动优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建立全市社会组织信息披露、信息交流共享平台。社会公众登陆深圳民政在线,可查询所有市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业务进展、异常名录、行政执法信息,并将信息定期报送至深圳信用网,实现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定期出版发行《深圳社会组织观察》刊物,每日更新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微信平台信息,及时公布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实现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业务查询、异常名录查询等功能。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对优秀社会组织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方式。

  六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健全退出机制,引导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进行合并或注销,实现有序退出;实现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有机结合,通过扶持、规范、清理、整合、提升,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的要求,结合委员们的提案。在采用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以及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等方式,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对优秀社会组织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扶持。下一步,我局将大力推进如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创新示范平台建设。以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区分、分工合作的社会组织孵化器集群。如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运营,通过提供硬件支持、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多样性、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发挥国内优质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健康成长,帮助有潜力的社会组织增强实力,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水平。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专门培育、孵化具有创新性的、有发展潜力的社会公益组织,培养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特别是对开始创办、起步的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的支持,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小额补贴、注册协助等,给予孵化组织专业指导,减少其在后勤、办公等方面的困难。同时,积极组织、推荐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省专项扶持项目评选,引导社会组织争优创先,发挥标杆作用。目前,市区两级已有15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运营。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我市优秀社会组织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扶持。如参照福田区的做法。在全市各行业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认定时,单列社会组织类别,由登记机关进行筛选。2016年,福田区在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政策方面,将社会组织纳入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

  三是根据《慈善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相关促进扶持措施。截至2017年4月,我市已认定慈善组织共有55家。

  四是因现阶段深圳社会组织的办公和服务场地未纳入政府保障分配范围,结合市机关事务局的汇办意见。我局将积极与市财委、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拟定相关解决办法,从政策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办公用房和服务方面给予支持,以促进我市优秀社会组织更好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骆冰委员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提案对我市优秀社会组织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扶持是一个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优秀社会组织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9.20170230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房涛委员:

  您和委员们提出的《关于从人才项目组织和资本四个维度推动社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指出社会服务体系构建离不开人、项目、组织、资本四个要素,而人才是其中最为活跃的生产要素,并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四点很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感谢委员们对我市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关注与深入思考,感谢委员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认真研究,对应提案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分析,现结合我局职能及业务,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近几年,深圳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754家,近三年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超过20%。社会组织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其服务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素质。据初步统计,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69.0%;在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中,研究生学历从业人员占比10.3%,专科及本科学历占比89.7%。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服务质量的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服务提供者的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现阶段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原因很多,但人才瓶颈在其中的制约因素尤为突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偏低、职业上升通道狭窄、专门扶持政策较少等客观因素,导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归属感低,人才流失率居高不下。

  一、推动社会组织人才教育特色机构发展,培育深圳社会组织人才

  社会组织的人才是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资产”,如何推动社会组织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改善行业的涵养机制,是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培养社会组织人才,为从业人员赋能增技,我局依托我市几个特色教育平台,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1.培育精英,引领行业发展。

  在我局的推动下,我市已成立了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及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三个特色教育平台。这些教育平台已经成功开展了基金会秘书长育英计划培训项目、公益星火计划、国际慈善管理课程(EMP)和哈佛大学慈善管理高级领导人项目(ELP)等系列培育行业领军人才的课程,对提升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创新性和专业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批行业的精英将为社会组织走上创新、高质、健康的持续发展道路起推动和引领作用。

  2.从业人员赋能,提高职业素养。

  全国社会组织培训基地近两年均依托中央财政资助开展多种培训,从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到内部治理、职业发展管理等,开展了多维度的职业素养教育,增强了社会组织从业者的职业认同感,提升了职业技能。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更是以社会工作14个服务领域的专业课程为基础,开发了153门专业课程,举办了2500余场次的培训,参训人员超过8万人,更将培训课程输出到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市,为全国社工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范本。同时,该学院还充分整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师资资源、各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资源、各社会服务机构的实训基地项目资源等,举办了“公益星火计划”、“社工督导PBL赴香港驻点培训计划”、“公益项目经理系列培训”、“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与管理”、“社区基金会人才专项培训”等多个品牌培训项目,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拓宽社会组织人才的视野和跨界能力,提升社会组织人才素质。

  3.开展公众教育,宣讲政策,传播知识。

  除了理论化、体系化、技能型的培训外,我局连续多年举办公众培训教育课程,从《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解读到年检年报流程、税务申报、换届大会和年会如何召开等操作性极强的实务细节都进行了普及教育,已有上万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从中受惠。

  对于提案建议的将社工学院升级为特色学院,我市财政委建议提案修改“特色学院”表述。根据我市《关于加快特色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25号)有关规定,特色学院需要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企业强强联合举办,为特定产业或领域发展服务的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运用的教育机构,主要开展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根据国家现行高等教育政策,采取中外合作办学等模式,嫁接国际一流高校,在学科设置、教学安排、评价体系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建议社工学院继续推动与国内外著名高校进行合作,尽快增加学历教育版块,打造社会建设领域的本科、研究生课程,提升我市社会组织领域高学历人才培养的能力。

  二、优化社会组织政策环境,激活社会组织活力

  1.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今后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根据《意见》,我局正在替市委市政府起草制定《关于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代拟稿),这一文件的出台,将有效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质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年报、换届备案、负责人变更备案、重大活动备案、评估等举措,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制度,有效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行政约谈制度,对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通过约见、谈话等方式予以提醒、警告,责令其限期纠正和整改;率先在全国建立随机抽查制度,2014年10月,我市率先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抽检监督制度,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开展活动、财务状况、信息公开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参与见证,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累计抽查市级社会组织276家,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将抽查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近三年,我市共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1772宗,其中撤销登记153家,限期停止活动9家,对社会组织形成了警醒和震慑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组织质量。

  3.加强党建工作,引领发展方向。我市在2016年全面铺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通过在社会组织登记过程中推行“三同步”、“五嵌入”,督促推动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提高现有社会组织覆盖面,按照同一类型、同一地区、同一行业联合组建模式,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目前,社会组织直接管理党组织已达到571个,直接管理党员6902名,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2.8%以上,保证了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已发自治相统一。

  三、搭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平台,整合社会组织资源

  在我市类型众多的社会组织群体中,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了整合资源和孵化培育的作用,很多初创型的组织从中脱胎而出,成长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如:

  1.人民团体发挥和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建设。我市团市委、妇联、总工会等人民团体主动指导和孵化了义工联、职工保障互助会等社会组织,逐渐成长为特区社会服务领域的品牌,广受群众的认同。

  2.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和深圳市慈善会等社会组织也积极发挥资源对接的优势,搭建社会组织的创新孵化的平台。社会组织总会运营管理的“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近两年来已为46家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了“4+1平台、八大体系”的平台服务,提升了运营能力。慈善会更是发挥慈善领域的资金池和项目的巨大优势,多年来从慈善会项目和冠名基金、专项基金中发育成熟后登记为社会组织的超过20家,协助市民政局培育、孵化、规范35家社区基金(会),为我市众多领域输出了优质的公益慈善资源和公共服务。

  提案中还建议各级党委党办委托社工学院实施社会组织党建教育,保障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对于这个提议,我局认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的文件精神,在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时有应当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开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能平等参与竞争。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承接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购买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社工学院根据服务采购者的要求,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制度的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和转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越来越多的事项将交给社会力量承接,而社会组织是其中重要的承接者和服务提供者,社会组织应该积极提升自身能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已公布超过272项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我局也连续四年发布了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共574家社会组织已进入目录。

  2.国务院正在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将被同等对待,这意味着社会组织可以自由竞争,承接被释放出来的服务事项,公平竞争的规则将会大大激活社会组织发展的活力。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今年市政府正在编制《关于加强和规范中介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出台后,将会有更加明确的服务标准,也将会界定更加细致的监管要求,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引导中介行业自律。

  3.中央今年颁发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动的意见》,其中第11条提出要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我市首家公办养老机构PPP试点项目也正式在福田区开展。福田区福利中心PPP试点项目由福田区民政局与万科合作,公开引入社会优质的养老运营资源,将养老服务交由专业化、社会化机构运营,引入万科的优质养老运营资源,推动区福利中心社会化运营,推动养老项目与社会资本对接,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可以预见,PPP模式将会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公共服务改革发展的主要创新举措,期待各级政府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和管理办法出台。

  答复内容摘要

  房涛等委员们在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从人才项目组织和资本四个维度推动社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市民政局通过优化社会组织政策环境,推动社会组织人才教育特色机构发展,搭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平台,继续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20.20170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房涛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促进跨部门行动,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打通深圳社区健康管理“最后一公里”》(第20170101号)提案收悉,我局为承办单位。提案详细阐述了社会组织在促进城市社区健康管理和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当前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健康促进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特区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已逐渐成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力量,尤其在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倡导公益慈善、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754家,其中登记8928家,备案2826家;市级社会组织3299家(含社团1563家、民非1471家、基金会265家),区级社会组织8455(含社团4278家、民非4177家);社团5841家,民非5648家,基金会265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023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5.71%。全市现有行业类协会815家,其中全市行业协会559家,异地商会256家,区级行业协会141家。现有社区社会组织4157家。

  二、针对有关建议事项的答复

  (一)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出一系列培育扶持措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使得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大幅增长。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设立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投入。据了解,目前我市福田、南山、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等区(新区)都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我局也一直在与市财政委沟通,在以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种子基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基础上,参照中央、广东省的做法,推动设立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我局目前正在起草的我市《关于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也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组织财政扶持政策,要求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都要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政府重点发展领域和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

  2.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以来,我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共8批次,认定非营利组织1404家,认定年度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方式,免去社会组织申报的繁琐手续,直接对社会组织进行筛选,通过审核社会组织年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提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经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审,2016年度共有218家社会组织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案中提出推动政府跨部门、公益组织、企业合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力债券等运作模式。这是非常好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研究。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主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反映社会组织诉求,目前已在社会组织开设银行账户、验资、社工机构小额信贷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我局在起草的《若干措施》中也明确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近年来,我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行使,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针对提案,我市各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健康促进工作中,可通过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社区解决健康问题的能力,促进弱势群体健康。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1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等两个配套文件;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均实行动态管理。经社会组织自愿申请,市民政局审核并公示,目前共有574家市级社会组织编入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指导下,加大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力度,购买服务项目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度全市共有1553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701个,涉及项目资金8.09亿元。在我局起草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保障社会组织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益慈善、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其他新增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不低于30%比例向社会组织购买。

  3.加强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监管。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监管体系,对社会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职能的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承接行为。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与此同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在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的总体框架下,我局正努力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托该平台,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均可便捷高效地获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信息。

  (三)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共治。

  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通过大力培育扶持,发挥其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各区结合实际重点在降低登记备案门槛、简化登记备案流程、搭建孵化支持平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较大地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市共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157家,其中登记1331家、备案2826家。

  针对提案,若拟设立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为社区提供健康服务且达不到登记要求的,可按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备案后开展工作。若需成立登记提供健康服务的社会组织,符合成立登记条件且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我局将依法对其予以登记。

  2.发挥社区基金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2014年起,我市开始探索登记社区基金会,发挥其在培育社区组织、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推动基层自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社区基金会25家。社区基金会试点改革工作被评为2015年度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项目。

  3.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由市委政法委(社工委)牵头,整合政府扶持资源,通过政策优惠、项目资助、资源对接、拓宽筹资渠道、入住孵化基地、场地租金减免、人才培训等方式,加大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在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卫生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等领域开展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您的建议对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健康促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1.2017041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李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互联网+基层治理”的提案》(第20170410号)收悉。“互联网+基层治理”模式有助于丰富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形式和途径,探索多元主体通过互联网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路径和机制。我局结合自身职能,以“互联网+”为依托,在加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构建以12349公益服务平台为基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平台。我市12349平台以热线(特服号为12349,为国家民政部全国统一的服务热线)和网站(深圳公益网)、呼援通为载体,通过整合民政、社区、公益等资源,利用电话、网络、援通呼叫器等沟通手段,全天24小时为社会公众提供社区综合落地服务、民政业务信息咨询服务、社工热线咨询、婚姻登记预约服务、老人呼援服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市民情感护理咨询和志愿者在线登记等百余项服务,在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区与居民群众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自2011年运行以来,累计呼入呼出电话299万次,深圳公益网累计点击率达3109万次,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我局正在组织开展12349热线接入全市统一热线平台12345的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二、建设以服务居民为中心的社区家园网。社区家园网是深圳市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5年至今,实现了对600多个社区的全覆盖,在构建和谐社区,创新社区服务和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社区家园网参与社区事务、参加社区活动、办理个人事项、享受公共服务、表达个人诉求等,发挥了家园网在畅达民意、反映诉求、建言献策方面的作用。社区家园网作为社区基层互联网公共平台,实现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居民群众之间信息交互的功能正逐渐显现。

  此外,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以及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为进一步发挥好社区家园网的作用,我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新的建设管理机构,对家园网进行改版和升级,整合微信、QQ等社交软件,更好地方便居民交流互动,促进邻里融合。

  三、着手创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平台。一方面,全市现有的670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服务项目,涉及面广、数据统计量大、考核验收任务重。搭建起该平台,可以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对所购买社区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统计、分析、监管,还可以提取与生成考核评估资料,较大限度地减少基层考核负担。另一方面,我市自2015年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仅2016年度全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就超过1万个,投入资金近15亿。搭建该平台,以信息化手段管理全市“民生微实事”项目,从项目的申请、确定、实施、验收、入库、推广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记录管理。

  此外,该平台还计划与社区家园网等进行对接,用于接收居民提出的服务请求,并按规范要求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开规定的运营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2015年8月,国家民政部正式确定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龙岗区被列为全国46个智慧社区试点地区之一,是全市唯一入选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的地区。通过1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取得了成效。一是强化资源统筹整合,采取“政府+企业”的模式,积极探索智慧社区建设新路径。二是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光网城市”建设,重视社区工作站、学校、图书馆等机构的光纤网络改造;公共场所免费WLAN覆盖。三是整合数据资源强化社区治理,打破部门之间纵向林立,逐步编织成为“数据神经网络”,有效支撑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精准化、精细化治理。四是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提升社区服务,建设“一窗式政务服务”系统、整合公众服务门户资源、开发便民APP,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探索多样化智慧服务促进社区融合,开发了智慧社区平台“悦家园”APP,为居民提供3大类近20个小类的服务;推出“秘书式”养老服务,将老人、监护人和服务资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向老人调配和提供安全、健康、关爱、生活、娱乐等领域的70多项专业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好评。

  五、协助开展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以及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相关工作。目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运行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85号),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权责清单系统本部门业务事项的更新维护及事项进驻区、街道等各级大厅的综合受理和审批相关工作。

  


附件:

1.附件:深圳民政信息慧民养老平台结构图和医养结合物联网结构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