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办理提案的基本情况
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我局共接收并办理提案53件,其中:承办、主办、分办件共23件,汇办件29件。委员提案内容涵盖我局各项业务工作,包括社会组织发展提案6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案21件;社会治理、社区建设提案5件;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发展提案2件;社会工作建设提案3件;老龄事业发展提案7件、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福利提案7件。办理市政协重点提案2件,“关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业升级发展的提案”和“关于推进深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提案”。截至目前,我局已按时完成全部提案签收及答复工作,23件主办、承办、分办提案均得到委员的满意答复,未收到不满意或者基本满意答复。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局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表达方式,也是我局一项重点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明确职能,责任到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管理机制,办理原则是: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各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办公室牵头汇总。我局从接收办理提案开始就把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工作中,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登记,形成办理分工表,召开交办会,全程跟踪反馈。负责提案办理的部门必须主动和委员对接,协调沟通,全面了解委员的意图;深入开展督查调研,查找问题并提出科学的对策和解决方案;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办理进度,以主动、高效的态度完成办理工作。
(二)创新方法,注重沟通
我局进一步增强与委员的沟通工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委员参加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在沟通中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今年3月15日,我局邀请相关委员听取我局“深圳市生命主题文化园”、“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陵园”项目的办理情况;5月31日下午,邀请了部分委员参加我局社会福利中心“携手成长,为爱而来——市福利中心儿童院六一儿童节联欢暨新址启用周年庆晚会”,与儿童院的孩子一起欢度六一,参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11月1日,我局邀请了部分委员参加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座谈会,听取办理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三)强调实效,促进工作
民政工作以提案办理为重要抓手,将委员关注的民政热点问题与正在开展的政策创制工作结合起来,充分汲取提案智慧,能够落实的,马上落实;条件不够成熟、未能马上落实的,加强研究。不少委员就市民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多有内涵、有质量、有深度、颇具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我局均充分予以吸纳,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了《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修订完善了《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标准》,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送审稿)》、《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以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都与充分吸纳提案的智慧密不可分。
二、关于采纳提案和将提案转化成实际工作措施的情况
今年办理的23件承办、主办、分办提案中,纳入并转化成我局实际工作措施的有9件。我局积极采纳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落实委员提案。一是制定政策,具体是:出台《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二是加大力度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等。
(一)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界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深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180006号)。提案中建议“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孵化力度”。从2017年5月起,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后续的修改完善过程中,我们充分吸纳了《提案》中一些好的意见建议,比如在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培育扶持、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机制、加强法制保障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和回应,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研究审议通过,2018年7月1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及《责任分工表》(深办字〔2018〕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七个方面共34条改革发展措施,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曹叠云委员提出的《关于政府公共服务,承接过程中屡屡出现违反招投标规定进行采购,或社会组织服务水准低下的情况,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选择社会组织,做好公共服务承接的提案》(第20180531号)。提案中建议“建立公开、透明、及时的信息监管平台。” 2018年4月,我局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形成初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提升社会组织运作透明度,促进我市社会组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常远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的提案》(第20180030号)、刘晓鹏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180332号)、张洪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的提案案》(第20180407号)。提案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切实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18年,我局出台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大大提高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资助力度,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推动出台《深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力度。此外,我局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地施行;搭建了“12349”公益服务平台、“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在市、区、街道三级长者服务指导中心和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楼宇)长者服务点以及老年人家庭,为养老服务提供有效保障,实现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四)民建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深圳市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0180042号)、民进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关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业升级发展的提案》(第20180236号)、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做好深圳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提案》(第20180540号)、林克伦委员提出的《关于关注人口日渐老龄化,建设智慧型安老中心的提案》(第20180560号)。提案中建议“优化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措施、推进公办敬老院的公办民营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已市政府正式印发。该措施大幅降低准入门槛和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对国务院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民政部办公厅相关意见给予了衔接性的表述和安排,明确港澳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在我市的登记申请问题由各区(新区)受理。明确了促进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的具体途径、方式和目标,力求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高于国家不少50%,以及广东省对深圳55%以上的要求;明确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养老服务品牌企业、管理团队运营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引进国际养老服务先进理念和专业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二是为打造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圳标准”,我局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民发〔2017〕145号),强化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以推广落实标准为抓手,推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标准化服务,实施推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和《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该办法规定:被广东省民政厅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含三星级)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等级评定奖励。其中,五星级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星级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在发挥宏观政策指引方面。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深圳保监局会同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保监发〔2018〕28号),以加快推进深圳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导向,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三、关于办理提案的典型案例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获得重大突破。
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比,深圳民政工作的最大短板是公共服务设施薄弱。为加快补齐我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民政“9+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列为重点项目(总投资约80亿元),强力予以推进。我局制定出台《“9+3”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所有项目均已立项,土地整备、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当中。区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也得到全面加强,光明区社会福利院已竣工,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已封顶,宝安区养老院、福田区老人护理院已开工建设,龙岗区救助管理站纳入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更加牢固紧密。
低保标准大幅提升至每人每月1070元,与上海并列国内大中城市首位。健全完善“救急难”政策,制定实施我市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低保对象相对较多的光明区举全区之力积极探索对困难群众进行“造血式”帮扶,全区377户低保户1110人99%已实现脱困。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练溪事件”整改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相关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互联网寻亲、DNA比对、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市、区、两级三个救助管理站共为608名长期滞留受助人员成功寻亲并帮助其回归家庭,有效缓解了我市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居高不下的难题,民政部召开的2018年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会议上推介了我市有关经验和做法。继续实施巨灾保险,“山竹”强台风、暴雨、低温寒潮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高效有序。8月底我省部分地市遭受暴雨洪涝灾害,我市联系指导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第一时间驰援灾区,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汕头、惠州、潮州等受灾较重的地区捐款7100万元。
(三)养老服务发展提速提质。
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为抓手,在加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的同时,加大力度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构筑1张覆盖全市域的养老服务网络,用好政府、市场、社会3种力量,做实政府基本保障、居家社区联动、机构养老3种服务,全力打造涵盖市长者服务管理中心、区长者服务运行中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楼宇)长者服务点、家庭等6个层级,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智慧化、具有深圳特色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力度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市养老护理院开业运营。加大力度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市80%以上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医养结合。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通过“政校行企”深度合作、“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与日本微风株式会社、德国蕾娜范集团等国际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展提升老年人福利保障,“银龄安康”意外险覆盖全市所有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全市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并实现“零跑动”。
(四)民政改革创新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着力完善民政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在社会组织管理、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领域,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具有突破性示范性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措施。目前,《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已呈报市法制办审核;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老年人照顾补助管理《办法》、成年孤儿安置《办法》等文件正在走呈报审议程序,或在修改完善。
二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组织方面,在完善社会组织准入退出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推出32项改革创新举措并推进落实。扎实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案件29宗。创新党建工作形式,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联学联建,深入推进行业协会自律试点工作,新增市律师行业协会等25家试点单位。全市首批6个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行政区划和基层社区治理方面,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再次获得重大突破,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光明区;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撤镇设街”风险评估报告和区域界线勘定。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全力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深入构建以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多方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1.2万件,投入财政资金逾10亿元,通过加强市、区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和探索在线勾选等方式,进一步方便群众“点菜”、精准对接居民需求的同时,有效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我市龙腾、嶂背被民政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益田、前海、宝民、沙头角社区入选全国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社工队伍建设方面,系统总结我市社会工作十年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政策举措;深化拓展禁毒、精神卫生等领域社会工作,我市在禁毒社工领域探索的康复人员朋辈辅导员模式获民政部领导充分肯定;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大力推动“社工+义工”双工联动,目前我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8515人,注册志愿者130万人。
(五)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金融+慈善”、“科技+慈善”等模式创新,推动开展慈善信托、公益创投和社会影响力投资,构建现代慈善体系。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深圳慈善月慈善日”等活动,今年累计募款(物)约13.13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及对口帮扶的汕尾、河源等地扶贫济困项目。以“聚焦精准扶贫,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以打造社会力量响应国家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的动员参与平台,扶贫项目与慈善资源的撮合对接平台,慈善文化的交流传播平台等“三大平台”为定位,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慈展会,展会期间共有49个扶贫项目实现资源对接,意向帮扶和对接金额近130亿元。在2018年“CCTV慈善之夜”颁奖典礼中,深圳以其在对口帮扶和慈善领域的跨越式发展,获得 “CCTV年度慈善特别奖”。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全面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复退军人服务中心组建与运行;与市财政委、深圳警备区联合下发我市《关于调整完善兵役政策的通知》,切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邀请“神州第一舰”“深圳舰”回访深圳,举办舰艇开放等系列双拥共建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安置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有关工作,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2017年度安置计划;全面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扎实开展涉军群体困难帮扶、教育疏导、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
四、关于办理提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委员提出的个别建议因为涉及领域广、部门多,解决条件不成熟,没能立即采纳解决;二是向委员们主动汇报工作做得还不够好。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主动向委员们报告工作进展,并适时邀请委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加强沟通和交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