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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6-0026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28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深民〔2026〕37号 发布日期: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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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8  浏览次数:-

  深民〔2026〕37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63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69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4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69元。

  (三)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13元。

  (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501元。

  二、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市、区(新区)财政列支。

  三、执行安排

  (一)2026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通知执行。各区(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印发当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其中,2026年新纳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6年1月起补发。补发资金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2026年6月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各区(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工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的衔接。要精准核算发放金额,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