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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6-0025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5-22
名称: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2026年深圳市“头雁领航”队伍赋能计划项目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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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2026年深圳市“头雁领航”队伍赋能计划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2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深圳市“头雁领航”队伍赋能计划项目

  (二)项目预算:含税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聚焦深圳市基层儿童工作者(包括社区儿童主任、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工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通过“选拔-培育-赋能-反哺”的培养模式,选拔一支立志投身儿童保护事业、专业技能突出,能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高素质儿童保护“头雁”队伍,实施“淬炼-锻炼-精炼”全链条人才培养路径。中标供应商需统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大行动:

  (一)“寻雁”选拔行动:头雁人才精准遴选

  采取“推荐+自荐+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基层儿童工作者(社区儿童主任、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社工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开展“头雁”人才公开选拔,确定4个维度分组名单。

  (二)“育雁”梯队锻造:培育儿童保护“头雁”队伍

  通过系统培育与动态考核,构建四层进阶体系,即雏雁(入库成员)→强雁(通过基础认证)→头雁(标兵)→金雁,从“头雁人才库”中择优评选出一支“头雁方阵”,含10名“头雁领航人才”,20名“头雁领航标兵”。实施“淬炼(理论深耕)-锻炼(实务演练)-精炼(成果转化)”三位一体的成长路径。

  (三)开展“学练督”三位一体赋能行动

  构建“学(课堂)+练(实操)+督(陪伴)”深度融合的赋能体系:

  1.组织“专业基石”系统研修6场,聚焦儿童保护法律法规、风险评估、个案管理、资源链接等核心专业能力开展深度培训;

  2.开展“领航实战”案例工作坊8场,以真实案例为蓝本,强化应急处置与实务指导技巧,提升实践实务指导能力;

  3.实施“陪伴式”小组督导24次,6个小组分别开展4次深度督导,提供“专业指导+心理支持”双重护航。

  (四)开展“深标”课程共创工坊

  指导“头雁”队伍围绕儿童工作实务及基层儿童工作者核心能力,开展“深标·童护”课程共创工坊。通过“痛点采集→经验萃取-案例打磨-标准设计”的流程,产出一套贴合深圳本土实际、聚焦基层痛点的标准化课程体系(不少于6门,制作视频+ppt),涵盖儿童走访、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关键场景。

  (五)开展“雁阵齐飞”创演嘉年华

  举办“头雁说课·情景创演”大型路演活动1场,鼓励“头雁”成员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剧场、互动演绎等生动方式呈现课程内容,促进经验交流与成果转化。

  (六)开展“雁回”反哺服务行动

  以“头雁”队伍为主体,开展“雁回”反哺服务行动,构建“输出即成长”的良性循环:

  1.开展6场“头雁”护童直播,聚焦社会热点与儿童保护议题,传递专业知识;

  2.组织6场“头雁”领航学堂,采用案例教学法,复盘真实个案,传授实战经验;

  3.开展50场次“头雁”研习工坊,面向全市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开展“下沉式”巡回督导服务。

  (七)开展“雁鸣四方”传播计划

  打造“雁鸣四方”主题传播矩阵,以“头雁”队伍为主体,开展3期系统培训,孵化培育1+X+N儿童保护新媒体矩阵,即1个核心引领账号、X个覆盖心理、法律、安全教育等类别的垂直领域账号、N个“头雁”个人IP号,围绕儿童保护政策解读、风险识别、干预技巧等主题,生产短视频、图文推文、直播访谈等内容不少于300期,全年总曝光量不低于50万次。

  (八)制作“头雁映像”传播集

  围绕项目全过程及核心成果,制作项目总结片与项目宣传册,系统记录“头雁”队伍成长历程与项目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品牌传播载体,提升项目社会影响力与行业认知度。

  (九)交付成果

  项目周期内至少提交以下成果:

  1.过程性材料:所有活动/培训的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简报等;

  2.总结报告:项目整体总结报告一份(含所有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覆盖人次、资源联动情况、典型成长故事、效果评估及改进建议等)。

  3课程成果:标准化课程体系一套(不少于6门课程,含课件、讲师手册、学员手册等)。

  4.影像资料:项目总结宣传视频、项目宣传册各(按活动分类精选照片)一套。

  三、商务需求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为7个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进行必要调整。

  (二)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70%的款项;

  2.项目完成所有工作指标,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尾款;

  3.具体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无故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须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乙方同时移交阶段性成果。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无故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费用,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移交阶段性成果。甲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将其未完成部分另行委托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时,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正常支付服务费用;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若乙方逾期15日的仍未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五)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课程成果、过程性材料等全部交付成果。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具有本采购项目的合法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活动组织”“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培训”等其中至少一项(提供工商信息或经营范围等资质证明截图扫描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13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5109870。

  注意事项: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邮寄方式(不接受同城急送及跑腿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单位邮寄投标文件(应有一定时间的提前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快递单(或快递外包装)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单位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破损,我单位将拒绝签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六)整体活动方案及佐证资料(含项目理解、实施方案、进度计划等);

  (七)服务保障措施(含人员配置、质量保障、应急方案等);

  (八)人员配置情况(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简历及相关资质);

  (九)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十)资源整合能力说明(含专家资源、场地资源、媒体资源等);

  (十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十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十三)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八、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审小组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有。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评分细则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1.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doc

2.附件2:评分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