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6-0015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3-26
名称: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对象包括哪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对象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6-03-26  浏览次数:-

  答: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不能履职,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职,致未成年人无人照料;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需被带离安置;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紧急安置;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