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6-0005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2-02
名称: 请问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请问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请?

发布日期:2026-02-02  浏览次数:-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整体纳入;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条件的,其中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