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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5-0065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0-30
名称: 社会团体届中理事调整有何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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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届中理事调整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

  答: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理事选举和罢免为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常务理事可由理事会选举和罢免。因此,届中调整理事需由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届中调整常务理事,可以召开理事会。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是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明确规定,根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